教育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研設施與儀器在保障本校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共享,并提供專業化服務,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購置,杜絕閑置浪費現象,切實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開放共享機制。高等學校應建立科學有效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管理制度。除涉密、功能特殊、技術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儀器設備之外,其他用于教學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特別是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均應納入開放共享范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建設信息服務平臺。高等學校應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和開放共享的網絡信息和服務平臺,實現科研設施與儀器配置、管理、服務、監督、評價的有機銜接,并根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求統一納入國家與地方網絡管理平臺,逐步形成跨學校、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
《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加強信息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成果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高等學校要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依法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科研設施與儀器過程中形成的科學數據、技術秘密和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