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ILAC 國防實驗室認可介紹
國防科技工業實驗室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認可委)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經國防科工委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實驗室認可機構,統一負責承擔國防科技工業檢測和校準任務的檢測和校準實驗室(簡稱實驗室)認可的相關工作。國防認可委英文名稱為: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mmittee(英文縮寫為:DILAC。
2001年經原國防科工委計量主管部門和國家計量認證國防評審組研究,成立了“國家計量認證國防評審組辦公室”,作為國家計量認證國防評審組日常辦事機構,在國防科工委計量主管部門和國家計量認證國防評審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航天514所。同時,辦公室派員擔任國家認可委的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國防系統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工作。
國防實驗室認可與國家實驗室認可的區別
2、DILAC 國防實驗室認可的意義
國防科技工業實驗室認可工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實現“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與國家實驗室認可工作相結合而產生的一項認可制度,是國家實驗室認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促進軍工實驗室為國民經濟服務,同時吸收先進的民用實驗室參與國防建設。這項工作是提升國防科技工業實驗室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強軍工科研生產保障能力、適應國防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增強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的整體素質、確保武器裝備和航天、航空、船舶、核電等民用產品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3、國防科技工業能力驗證計劃申報與管理
在DILAC組織的能力驗證計劃中,通常尋求權威技術機構作為實施機構。校準能力驗證計劃一般由國防一級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檢測能力驗證計劃一般由在該領域內具有較強實力的行業檢測中心承擔。國防能力驗證計劃的實施機構應至少獲得DILAC的認可。
DILAC秘書處每年年底前征集下一年度的能力驗證計劃,根據需求確定能力驗證計劃的范圍,同時選擇實施機構。
申請承擔能力驗證計劃的實施機構,應根據申報的專業,擬定實施的具體項目,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一般由項目負責人、技術專家、統計專家、聯系人組成。
工作小組的項目負責人應召集工作小組成員,明確能力驗證計劃的目的,確定本項目能力驗證計劃的整體思路和能力驗證計劃設計方案,填寫《國防科技工業能力驗證計劃設計方案》和《能力驗證計劃專家履歷表》,報DILAC秘書處審批。
DILAC秘書處對實施機構申報的《國防科技工業能力驗證計劃設計方案》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審查實施機構制定的能力驗證計劃設計方案,通過審查的方案予以立項。
實施機構根據評審專家的意見修改各自的設計方案,修改后報送DILAC秘書處備案。已立項的實施機構準備相應的能力驗證計劃作業指導書。
秘書處對外公布予以立項的能力驗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