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要求實驗室把一個樣品的幾個項目拆分成幾份報告出具,而不放在一張檢測報告上出具,比如:一個食品樣品,測試重金屬和農藥殘留,重金屬合格,農藥殘留不合格,客戶說,不要把重金屬和農藥殘留出在一張報告上,分別給我出一份重金屬的報告和一份農藥殘留的報告。
這樣做對嗎?
我們來看下CNAS-CL52的解釋,有三點和上述情況相關,大家可以參考:
1、除檢測方法、法律法規(guī)另有要求外, 實驗室應在同一份報告上出具特定樣品不同檢測項目的結果,即是說一個樣品的不同檢測項目,需要出在一份報告上。
2、如果檢測項目覆蓋了不同的專業(yè)技術領域,可分專業(yè)領域出具檢測報告。比如一個實驗室有礦產(chǎn)檢測也有金屬材料檢測,可以將礦產(chǎn)的和金屬材料按照領域來出具報告。
3、即使客戶有要求, 實驗室也不得隨意拆分檢測報告,如將“滿足規(guī)定限值”的結果與“ 不滿足規(guī)定限值”的結果分別出具報告,或只報告“滿足規(guī)定限量” 的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