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落實機構主體責任,規范檢驗檢測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決定于7月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聯合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
一、監督檢查對象
2022年度省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160家機構。以食品(糧油)、機動車、建工建材建筑材料及相關、刑事技術、司法鑒定、水利、抗疫防護用品、自然資源等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領域為重點,按照總體抽查比例不低于8%隨機抽取。重點領域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其他檢驗檢測領域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檢查。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及重點領域,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檢查比例不得低于7%,抽查方案、抽查情況應及時上報省市場監管局。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省級隨機抽取到的檢驗檢測機構不重復。涉及聯合監管的,要各自選派監管人員、技術專家共同參與檢查,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優勢。對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應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由各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進行處理。
二、監督檢查工作安排
(一)機構自查。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增強自律意識,落實好從業機構主體責任,扎實開展自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對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相關要求開展自查,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等方面。
全省各獲得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于7月15日前如實填寫《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詳見附件),并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在監督抽查中,檢查人員將對機構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二)監督抽查。本次監督抽查采取部門聯合的方式進行,按照招投標結果,具體組織開展實施。現場檢查工作采取組長負責制,檢查時間、路線由檢查組與當地自行協商確定,并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各市州應派專人配合、監督本次現場檢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組反饋的被抽查對象存在的問題情況,便于后續處理和監管。
現場檢查從2022年7月開始,具體時間可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進行調整,請各地有關部門做好支持配合。
三、監督抽查主要內容
本次監督抽查將嚴格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必要時可采用盲樣現場實驗等手段。重點檢查:
(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2)篡改、編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3)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
(4)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
(5)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
(6)替換、調換應當被檢驗檢測的對象;
(7)接受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的資助或者存在影響檢驗檢測公正性行為;
(8)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等。
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將嚴格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由行業主管部門先行查處,再由資質認定部門進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加強行刑銜接,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監督抽查工作,認真統籌規劃,加強溝通協調,強化人力、經費和技術保障,完成好年度檢驗檢測監管工作。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當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應當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現場檢查人員應提高思想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預防應急突發事件發生。
(三)加強信息報送。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匯總各聯合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核實確認、調查處理情況。省級監督抽查應于9月24日前完成,并通過“湖北省檢驗檢測行政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檢查結果。各市州市場監管局應于11月底前完成此次抽查工作總結,并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認檢處。
(四)做好信息公開。要及時、主動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結果,曝光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充分運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應該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機構,要依法依規并按程序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