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方法選擇性如何確認?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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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方法已經提供了干擾情況的所有信息,則實驗室無需對干擾情況采取進一步的研究,如果方法未提供干擾情況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完整,則需要對可能存在的干擾情況進行的研究;
2、如果方法中還有新的干擾產生,則需要補充確認;
3、實驗室根據方法的特點(常規化學分析、光譜分析、色譜分析等),在檢測的所有階段(如前處理、提取、過濾、檢測等),考察干擾的情況;
4、如果檢測的目標組分是多組分,要單獨和全面檢測這些組分,以考察相互之間是否有干擾;
5、如果證明了方法受到了干擾物的干擾,要進一步研究消除干擾的方法,采取諸如加掩蔽劑、化學反應劑等措施消除影響;若果判斷干擾較小,且不會影響結果的正確度,則不用采取措施消除干擾;若果評估標明干擾無法消除,且影響結果的正確度,可將干擾作為方法的偏倚,使用該偏倚校正結果;
6、如果需要證實方法定性結果的準確性,如含有低濃度的有機化合物樣品(如農殘檢測),需要對微量有機物進行陽性定性,可以通過不同的檢測系統或色譜柱,或者使用專用的質譜,或者其他可以選擇的分析方法進行確認;<<醫學實驗室認可咨詢
7、要檢測如下的特定基質,并在下列基質中加入可能的干擾物質,檢測后評估干擾的情況:
a)不含目標組分或者目標組分含量小到接近0的樣品基質;
b)標準溶液;
c)純試劑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