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分享之如何做好實驗室的作業指導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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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指導書的結構
作業指導書的結構和格式雖然沒有統一規定或者范本模式。但一般作業指導書應包括:
標題和唯一性標識(編號);
描述作業的目的和范圍以及目標,并指明支持的相關的程序文件;
作業的順序和過程(操作步驟);各項記錄(表格)和數據處理;
結果判定及表述原則;
規定記錄,結果的填號、歸檔和保存方法;作業指導書的制定、審核、評審和批準以及修訂的狀態和日期。
為了避免混亂和不確定性,一個機構應當規定和保持作業指導書的格式或結構上的一致性。對一些較大的實驗室,可以制定“作業指導書編寫規定”的作業指導書,以此統一規范,指導實驗室所制定的各類作業指導書。
哪些需要編制作業指導書
2、哪些需要編制作業指導書
作業指導書的構成和詳略程度應適合于組織中人員使用的需要,并取決于活動的復雜程度、使用方法、實施的培訓以及人員的技能和資質。在實施中應避免兩個極端:
一是不論是否需要,統統編寫作業指導書,甚至將相關標準、規程規范重新抄寫為“作業指導書”。這種“形而上學”的作法不是為了工作需要,而是對付評審檢查;
二是該編寫的也不編寫,統統以我們“知道怎么做”而不編寫作業指導書,采取“放任自流”的做法。
那么作業指導書到底有哪些應當編寫呢?
應當掌握一個原則:“對沒有作業指導書就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所有活動”。
要考慮“不利影響”,由于人員素質和結構、活動的復雜程度相關,這就是實際需要。比如一臺儀器,所有使用該儀器的人員已熟練掌握了操作并熟悉該儀器性能,那么就沒有必要再編寫該儀器的“操作規程”。
一般實驗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是否有必要編寫作業指導書
1.規范、規則型
為了使實驗室在文件編制、報告/證書的編制、描述、表達等在格式、結構、用語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可以制定一些作業指導書:
a) 內部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結果報告/證書等)編號規則
b) 作業指導書編寫規范。
c) 報告/證書的結論和/或“意見和解釋”的常規用語及表達的規定。
d) 數據處理及修約規則在檢驗/檢測中的應用。
2.對質量控制過程的技術操作
在評審準則中對質量控制提出了要求并提示了一些方法,但并未對所用的方法作進一步展開和說明,應由實驗室自行選擇和制定作業指導書:
a) 設備/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方法;
b) ISO/IEC17025中5.9檢測/校準中結果質量保證所選用的具體方法;
c) 某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