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政策訊息的重要性,值此年初之際,筆者特整理2015年以來汽車零部件領域相關方針政策,以便企業能對該領域政策有一個整體全面的了解。
無論對于哪一個產業來說國家政策均是引領產業發展的風向標,對汽車這一支柱產業來說更是如此,零部件行業作為汽車產業的基礎,其發展的壯大以及發展的方向也均與國家政策的引導休戚相關,每一項新政策的出臺都會引來行業企業的關注,政策引導著產業結構調整,改變行業產品格局,是包括零部件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的關注焦點。鑒于政策訊息的重要性,值此歲末年初之際,筆者特整理2015年以來汽車零部件領域相關方針政策,以便企業能對該領域政策有一個整體全面的了解。
國家政策動態
車載導航影音系統技術規范發布
1月22日,由中國汽車信息化推進產業聯盟與深圳市汽車電子行業協會共同主辦的《車載導航影音系統認證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發布會在深圳市市民中心隆重舉行。這部《規范》是在深圳市汽車電子行業協會、中國汽車信息化推進產業聯盟(CFAI)、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工信部等行業機構共同倡導和推進下,由華陽與行業內多家企業聯合起草制訂的。它是經過企業、院校、權威機構等歷時兩年多時間共同參與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行業標準,打破了行業多年來無強制標準的困境,實現了車載導航影音行業發展的新突破。
《規范》的發布和執行能有效地推動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完善產品質量監控體系,提升導航電子產品的質量和服務,從而逐步解決一直困擾和影響導航電子產品質量的突出問題。華陽作為國內汽車電子領軍企業,具有雄厚的技術力量、完善的制造系統和卓越的品質保證系統,不但要做好主導起草單位作用,更要有效貫徹《規范》的標準,樹立行業榜樣,不斷提升產品品質,給消費者最滿意的產品。
工信部:發布《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1月26日,為加強輪胎行業管理,規范行業準入,工信部制定的《輪胎生產企業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適用于國境內(港澳臺除外)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生產裝置的企業。
辦法規定,申請公告的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無重大違法行為。公告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作為相關政策支持的基礎性依據。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相關政策將不予支持。
工信部:發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
3月24日,工信部發布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對企業要求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等要求,并通過環境管理體系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認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權,生產用地面積、廠房應與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Wh,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kW?h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00Wh。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Wh等。
《中國制造2025》正式發布 明確規劃十大關鍵領域
5月19日,備受矚目的《中國制造2025》規劃正式對外發布。《中國制造2025》提出“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到2025年邁入制造強國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我國制造業整體達到世界制造強國陣營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國成立100年時,我制造業大國地位更加鞏固,綜合實力進入世界制造強國前列。
《中國制造2025》要求,“繼續支持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掌握汽車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術,提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高效內燃機、先進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術的工程化和產業化能力,形成從關鍵零部件到整車的完整工業體系和創新體系,推動自主品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同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大力推動重點領域突破發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大重點領域”。
工信部: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6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對各級汽車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
《管理要求》對汽車行業M1類車輛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6種有害物質使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將上述指標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管理。這將對于促進汽車行業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清潔安全轉變,提高我國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零部件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工作啟動
8月11日,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信息發布會上獲悉,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組織實施的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工作,正式在全國啟動。目前,財政部現已向各地預撥補助資金。這標志著自2013年“以舊換再”試點方案發布以來,“以舊換再”的另一只靴子終于落地。
此次納入“以舊換再”試點方案的的零部件產品為汽車發動機與變速器,國家對符合條件的汽車發動機、變速器等再制造產品,按照置換價格的10%進行補貼,再制造發動機最高補貼2,000元,再制造變速器最高補貼1,000元。包括廣州市花都全球自動變速箱有限公司、濰柴動力(濰坊)再制造有限公司、東風康明斯發動機有限公司等在內的10家試點企業負責實施汽車發動機和變速器再制造產品的“以舊換再”工作,涉及112個型號發動機和變速器再制造產品。
兒童安全座椅“3C”認證9月實施
8月26日悉,國家質檢總局表示,9月1日起對安全座椅產品實施強制性“3c”認證,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未標注“3c”認證標志的機動車兒童安全座椅,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這是繼上海、山東、深圳將兒童強制使用安全座椅寫進地方性條例及法規后又一項國家強制性法規的出臺。
根據相關規定,兒童安全座椅的“3c”測試項目包括:靜態試驗、動態試驗、燃燒試驗、毒性試驗。只要兒童安全座椅通過了上述4個測試標準就可以拿到“3c”認證。通過后,每個“3c”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每個隨機碼都有對應的廠家及產品。可以供消費者在國家質量認證中心進行編碼查詢。
此次兒童安全座椅“3c”認證標準的實施,說明社會各界對兒童乘車安全的問題逐漸重視。但還有很多地區和國人對兒童安全座椅的認識不夠,因此持續普及兒童乘車安全認知和對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全國立法迫在眉睫。
兩部委:發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見稿
9月11日,國家發改委聯合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版)》(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要求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原則實施。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承擔電動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之外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梯級利用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梯級利用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負責回收報廢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拆解要求、熱解要求、破碎分選要求、冶煉要求等。
零部件統一編碼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實施
9月11日,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中國自動識別技術協會等單位起草的GB/T 32007-2015《汽車零部件的統一編碼與標識》國家標準,標準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統一編碼的編碼原則、數據結構,符號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則。適用于汽車零部件(配件)統一編碼和標識的編制,以及汽車零部件(配件)的信息采集及數據交換。對規范汽車維修市場,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實現消費者配件查詢、配件可追溯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技術手段。
該標準的設定在于規范并統一各類汽車零部件的編碼與標識,提高汽車零部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可追蹤性與可追溯性;有助于零部件和整車企業對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缺陷產品召回,有利于汽車服務市場的轉型、升級,促進我國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整車企業、維修和流通領域的誠信和品牌建設。同時,標準的出臺為汽車配件生產、流通、維修,后市場的電子商務、移動互聯網、質量保障體系、云服務平臺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撐。
八部委:發布《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
9月14日,交通運輸部、環保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汽車生產者應采用網上信息公開方式,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
此次《辦法》最大的創新和突破主要體現在3個層面。首先是政策導向的突破,新的《辦法》提出,要破除配件及技術壟斷;主機廠要向維修企業和獨立經營者公開汽車維修信息,實現技術數據的透明;允許原廠配件自由流通,實現質量相當的產品順暢流通。這就在政策導向上表明我國堅決破除汽修行業壟斷,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的立場。
其次是科技發展。《辦法》提出積極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引入消費者監督評價機制,構建企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動態監管機制及信息化監管平臺。當前互聯網、車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已深入到行業各層面,各種創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商家和消費者越來越貼近,信息透明、效率更高。《辦法》有助于加快推進機動車維修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升級。
最后,《辦法》引領消費行為發生改變。《辦法》規定,托修方(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維修。消費者可以自由地選擇維修保養的場所,不再僅僅是接受4S店提供的服務,消費者對汽車的選擇自主性加強。政策導向和消費習慣轉變將給汽配、維保行業帶來巨大的市場機遇,從而推動產業真正實現規范化、電商化、連鎖化。
兩部委:8項輪胎相關國家標準發布
10月20日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第25號公告,批準了354項國家標準,其中與輪胎行業相關國家標準有8項。
工信部: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辦法》
11月3日,為推進實施《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公告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擬制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為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貫徹落實《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制定本辦法。據了解,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鋰離子電池行業生產企業,主要包括從事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含電解質)、單體電池、電池組等生產企業。
工信部:《內燃機行業規范條件》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
11月25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內燃機工業節能減排的意見》(國辦發【2013】12號)提出的“加快出臺內燃機制造企業準入條件,嚴把節能、質量、安全關,推動提升內燃機行業技術水平,抑制落后產能擴張”的任務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內燃機行業規范條件》(簡稱《規范條件》),于11月25日予以公告,并將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規范條件》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內燃機產品,建立健全內燃機安全、環保、節能標準與安全生產規程。對符合規范條件的制造企業,國家和地方各有關部門可給予相關政策支持;鼓勵以內燃機為配套動力的交通運輸車輛、工程機械、農業機械以及固定裝置的制造企業優先選配。
質監總局:公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11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總局令176號,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據悉,該實施辦法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據了解,該《辦法》是在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基礎上制定,對《條例》的部分規定進行了細化。《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產品生產者是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主體。規定生產者應當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及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檢驗信息。
對于隨車配套的輪胎產品缺陷調查,《辦法》規定,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應當向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并通報生產者。與汽車產品缺陷有關的零部件生產者應當配合缺陷調查,提供調查需要的有關資料。
針對替換輪胎產品,《辦法》沒有給出實施細則,只是稱,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由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財政部:2016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進出口關稅
12月10日悉,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為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加強先進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口,增加有效供給,推進國內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016年關稅調整將繼續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高速電力機車的牽引變流器、電視攝像機取像模塊、純電動或混合動力汽車用電機控制器總成、無鉻鞣劑、牛羊油脂等商品的進口關稅。
工信部:2015版鉛蓄電池規范條件及管理辦法出臺
12月10日,國家工信部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規范鉛蓄電池行業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對《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和《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本)》。新規范對電池企業的建設申請、生產能力、工藝水平以及環保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規范條件要求,新建、改擴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項目),建成后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不應低于50萬千伏安時。鎘含量高于0.002%(電池質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1%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為不合格,必須停產。未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
《鉛蓄電池行業規范》與之前老規范相比,在環保以及職業病防護上有了明確的要求,對于很多不達標的小廠,這個規范是一個緊箍咒,如果不改變將會面臨關門。
地方政策動態
江蘇強制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
1月1日,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推進“重點運輸過程監控管理服務示范系統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等文件要求,用于公路營運的半掛牽引車輛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t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申請核發《道路運輸證》及資格審驗時需加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及各級政府監管平臺。凡未按規定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的,或者已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但未能在我省聯網聯控系統正常顯示的車輛,在參加2015年年度審驗時,《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一律不予通過并不予換發IC卡。
北京擬要求新出租車配置智能終端等運營設備
2月4日悉,北京地方標準《出租汽車技術要求》通過市質監局官網對外征集意見,擬要求新出租車上配置智能終端,實現電子支付、駕駛員電子證件識別和身份認證等功能。
據市質監局介紹,《出租汽車技術要求》送審稿由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起草,目前已完成,即將進入審查階段。此標準一旦正式發布,將替代2004年《更新出租小轎車技術要求》的地方標準。
此前,在2011年,北京曾對出租車標準初次征集過意見,相比之下,此次的送審稿標準對出租車的裝備、運營配置等都有了不小的變動,并明確新標準適用于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車,比如配置能進行電子支付、接受電召、識別的哥身份的智能終端;增加兒童座椅插口、四門電動門窗等。
送審稿還規定,出租車的標志頂燈燈罩基色應為乳白色,6年內燈罩顏色應不變色、字跡不褪色。
四川將規范輪胎翻新行業發展
3月15日悉,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符合〈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公告》,四川省眉山市交通翻胎廠通過輪胎翻新行業準入。
從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了解到,該省將以此為契機,繼續為有關企業提供服務,規范輪胎翻新行業、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逐步淘汰不符合準入的企業。
山東明確輪胎等工業轉型路徑
4月23日悉,《山東省推進工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5~2020年)》正式發布。《計劃》明確山東省工業轉型升級的路徑和重點領域,培植發展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4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輪胎、地方煉化行業、化肥和焦化等18個傳統優勢行業,化解淘汰輕工、紡織、化工等6大領域低效落后產能。
天津機動車實施國Ⅴ排放標準
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于6月1日起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通常所說的“國Ⅴ”標準。
自6月1日起,天津市將停止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用于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經過幾個月的緩沖期,天津市擬于下半年停止為上述車輛辦理轉入手續。同時,下半年還將停止銷售、注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
南寧汽車維修標準執行新國標 新增綜合小修
8月25日,從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新國標已于本月起在南寧開始實施,所有新申請辦理汽車維修經營的企業,一律按照新版開業條件標準進行企業許可,已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維修企業,準予繼續經營,但也要在2017年1月1日前整改達標。
據介紹,《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新國標分為汽車整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兩部分。和舊國標相比,新國標對維修設備、維修從業人員、組織管理、安全生產條件、配備設備條件等進行了調整完善,并優化了維修企業(業戶)的經營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