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發布了《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服務程序(試行)》(以下簡稱《共享程序》),并在其門戶網站——中國海洋信息網(www.coi.gov.cn)上公開了《共享程序》全文。《共享程序》體現了按需申請、公益服務、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則,較好地展現了監測數據的公益性質,推動了監測數據共享與服務。
全文如下:
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服務程序(試行)
為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以下簡稱“監測數據”)共享管理,規范監測數據共享程序,促進監測數據更好地為海洋管理、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服務,國家海洋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依據《海洋資料使用申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海辦發〔2012〕15號)、《國家海洋局關于規范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管理工作的意見》(國海環字〔2015〕61號)等文件,制定本程序。
一、共享服務內容
共享的監測數據是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及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專項(項目)產生、獲取并已匯交至信息中心的監測數據記錄,以及由這些數據記錄加工處理形成的各種統計產品、數據資料清單和元數據。
二、共享服務范圍
共享用戶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共享申請事項僅限于依法從事海洋行政管理工作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性行為,不包括涉外共享。
三、共享服務程序
(一)數據分發
信息中心組織對接收的監測數據進行處理、質控和入庫,保障共享監測數據質量;根據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各分局匯交的數據范圍,定期將質控后的標準監測數據集分發至各單位,促進監測數據的統一與共享應用。
(二)申請使用與服務
1、數據申請
申請人應根據具體事項,向信息中心提出范圍合理的監測數據申請;申請時提交的紙質材料包括:(一)監測數據使用申請表(見附件1);(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經批準的申請數據所用項目的任務合同書、實施方案或單位相關證明。
2、審查審批
信息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技術審查內容包括:(一)監測數據使用目的、使用期限是否合理;(二)監測數據的要素、范圍、精度和比例尺等是否客觀合理。
通過技術審查的,信息中心做出同意批準的決定,及時通知申請人。未通過技術審查的,信息中心退還申請材料,并說明未通過原因。
特定區域長時間序列或者大量監測數據等重大監測數據的使用申請,由信息中心提出處理建議,報國家海洋局審批。
3、數據交付
通過申請審批的,信息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交付準備,通知申請人,并與申請人確定監測數據現場交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簽訂監測數據使用許可協議,填寫監測數據交付單。
4、涉密監測數據使用
涉密監測數據的共享管理執行保密相關規定。
四、使用監管
申請人在使用共享監測數據時,要嚴格遵守簽訂的監測數據使用許可協議;發現的問題或不明事項,及時反饋信息中心。
申請人要加強對共享監測數據的使用管理,對數據的安全負責,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數據安全。
申請人不得超越申請用途或范圍來使用共享監測數據;不得將共享監測數據進行公開發布、轉讓和交換等;不得用于盈利性、經營性活動。
信息中心有權對申請人的共享監測數據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申請人對信息中心的檢查工作應予以配合,及時提供數據使用情況。
五、服務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雪、王秋璐
聯系電話:022-24010811,022-24306359,15122210439
傳真:022-24010926
E-mail:747544880@qq.com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六緯路93號,郵編:300171
六、實施時間
本程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暫定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