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委發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辦法》)及其附件《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技術規范》,建立我國電子招標投標平臺認證體系。
《辦法》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出,明確了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檢測認證對象、檢測程序、認證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為促進電子招標投標的改革與發展、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活動提供了政策保障。
《辦法》規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定義為由軟件、硬件及軟、硬件的組合產品所組成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負責招標投標系統日常運營的機構應當向認證機構提出檢測認證申請,并在認證機構簽約的實驗室名錄中自主選擇符合檢測認證辦法規定的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通過后獲得認證證書。
依據《辦法》內容,監督管理方面,國家認監委負責組織開展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包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的監督檢查和獲證招標投標系統的質量抽查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查處,并通報有關部門。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平臺認證工作將形成“全國+省級”的兩級構架。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集中負責全國相關信息發布與共享。具體職能包括:從事招標投標系統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名錄由國家認監委公布,并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電子認證標志由認證機構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確認后發放和管理;認證機構發布的認證規則、出具的認證證書、對外公布的認證處理決定及相關檢測報告應同時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等等。省級以上公共服務平臺將成為檢測認證信息指定公開平臺。其職能包括:一是實驗室對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出具的電文形式的檢測報告應交互至省級以上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布;二是認證機構通過省級以上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開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獲證招標投標系統和運營機構等信息,接受收社會的監督和查詢。
據介紹,日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后,除預先設定的43家試點單位外,各個相關單位紛紛申請成為電子招標投標平臺試點單位。此次《辦法》的制定,是對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監管體系的完善,也是《通知》提出的“互聯網+監督”在電子招標投標領域的細化和完善。
▲ 招標投標系統認證標志
說明:認證標志應當嵌入到獲證招標投標系統中,并在獲證招標投標系統及運營機構網站首頁予以明示,同時在標志下方標明獲證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