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了關于印發《2015年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積極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嚴格申報材料審查,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從嚴要求整改完善。
通知還指出,全面梳理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組織修訂、整合有關投入品使用準則和產地環境類標準;完善定點檢測機構委托、考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定點檢測機構的續展考評、監督考評、培訓、能力驗證等工作;及時做好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備案,促進檢測機構提高監測服務水平。
以下是通知全文:
農質安發[2015]1號
關于印發《2015年無公害農產品
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各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檢測機構: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總體部署,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5年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要點》。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部中心辦公室聯系。聯系人:姚文英、牟少飛;聯系電話:010-62191443;傳真:010-62115730。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015年2月26日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發
2015年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要點
2015年,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要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規范認證登記審查、強化證后監督管理、推進追溯平臺建設這個核心,加強制度建設,堅持依法辦事,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扎實推進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全年工作目標是,力爭新認證無公害農產品7000個,其中種植業產品4000個,畜牧業產品1500個,漁業產品1500個;新備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7000個,種植業產地4000個,畜牧業產地1500個,漁業產地1500個;做好到期產地和產品的復查換證工作。力爭新評審公示農產品地理標志220個。
一、全面提高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質量
(一)開展審查工作質量督導。出臺《無公害農產品審查工作質量督導檢查辦法》,建立以問題為導向的督導檢查機制。組織開展初審工作質量督導檢查,落實有關審查工作制度,進一步提高認證工作的規范性、有效性和時效性。
(二)大力推動復查換證工作。加大對復查換證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督促力度,推動換證數量較多地區及時、規范開展復查換證工作,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切實提高復查換證率。
(三)加強業務交流和指導。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系統應用及審核業務專題培訓交流,結合專家評審、檢查員和內檢員培訓等工作,強化審查工作制度規范講解培訓,進一步提高各級檢查員業務能力和水平,落實好審查工作責任。
二、積極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四)嚴格規范審查評審。建立健全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制度,出臺異議處理制度,完善產品受理目錄、申請人確認等制度規范。加強產品申報與資源普查結果的銜接,強化產品質量審查評審,確保精品門檻。嚴格申報材料審查,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從嚴要求整改完善,對材料出現明顯錯誤、錯誤較多及初審工作明顯不盡責的,堅決予以退回。
(五)抓好示范創建和培訓。做好首批國家級農產品地理標志示范樣板創建試點的后續跟進和總結驗收等工作,加強創建經驗交流。新創建6-7個國家級農產品地理標志示范樣板,推動各地創建省級示范樣板。舉辦兩期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培訓班,強化品牌意識和市場開拓能力。啟動農產品地理標志核查員注冊工作。
(六)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實施中歐農產品地理標志交流合作項目,跟進中歐地理標志合作協議談判,做好中歐互認產品技術文本修訂完善等后續工作,召開中歐農產品地理標志互認產品推進工作現場會。
(七)強化品牌宣傳。在《農民日報》等媒體上對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普查、中歐互認、示范創建等工作進行廣泛宣傳。推動獲證產品積極參加展覽展銷等活動,在全國農交會舉辦農產品地理標志專區,展示發展成效及品牌形象。
三、進一步強化證后監管
(八)開展產品質量監測預警。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跟蹤監測,有效監控認證登記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品質符合性情況。選擇重點區域、重要產品開展監測結果分析研判,提升質量安全預警和風險防范能力。
(九)完善標志管理制度。進一步理順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相關工作流程,改進標志征訂方式方法,細化完善標志申領審核發放制度,方便企業,提高效率,優化服務。組織實施“3•15”標志使用專項檢查,集中查處不規范用標行為。繼續開展同類產品為定標單元的工作試點,總結歸納試點經驗,完善標志管理征訂方式。
(十)加強綜合檢查。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綜合檢查,重點跟蹤檢查各級工作機構認證登記工作規范性、無公害農產品獲證單位質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實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品質保持、知識產權保護、品牌建設等方面情況。
四、加快推進追溯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國家追溯平臺建設。組織開展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初步設計,啟動平臺建設工作。圍繞國家平臺與地方平臺對接模式、業務關系等重大問題,選擇2個工作基礎較好的省份開展相關研究和工作試點。
(十二)強化管理制度和標準建設。起草印發《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統一思想,明確追溯職責,形成推動氛圍。完善出臺追溯管理辦法,啟動制定追溯管理相關配套規范以及編碼標識、信息管理、操作指南等相關標準,建立科學完善的追溯管理標準體系。
(十三)加快追溯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培訓等,推進省級追溯管理隊伍建設。選聘一批熟悉信息化和追溯管理的專家和技術力量,為追溯平臺建設和工作推動提供技術支持。
五、強化工作支撐和保障
(十四)加快推進信息化。進一步完善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系統功能,將認證管理端口延伸至縣級工作機構,實現省級工作機構產地認定和產品初審信息化,推進證后監管數據信息化管理。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系統建設,完善各類基礎數據庫,適時啟動紙質申報材料與電子信息傳遞同步試運行。
(十五)加強體系隊伍能力建設。加大無公害農產品師資培訓力度,充分發揮優秀師資的作用,滿足各地培訓工作需求。加強檢查員和內檢員管理,做好培訓、注冊、服務工作,修訂內檢員培訓教材,對省級工作機構培訓質量加強檢查。開展省級工作機構監管人員培訓,強化證后監管工作信息交流,提升監管能力。
(十六)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深化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實施、跟蹤和評估工作,繼續對小品種產品實施風險監測。全面梳理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組織修訂、整合有關投入品使用準則和產地環境類標準,加強無公害農產品過程控制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
(十七)強化檢測機構管理。完善定點檢測機構委托、考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定點檢測機構的續展考評、監督考評、培訓、能力驗證等工作。及時做好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備案,促進檢測機構提高監測服務水平。
(十八)跟進部局重點工作。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工作。參與推進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認定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機制。做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監管服務機構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鄉鎮監管信息系統,組織起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規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規范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申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