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去年11月17日~12月4日,該廳對柳州、貴港、來賓、河池、百色、南寧6市和所轄部分縣共37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存在超出資質范圍攬活、管理不嚴、出具假報告、檢測弄虛作假等問題,檢查組共下發26份整改通知書。
如果僅僅是超越范圍攬活,如果僅僅是管理不嚴,應該說發出整改通知書是沒有問題的。要知道的是在這這些檢測機構里,還有很嚴重的情況,他們在檢測的時候出具的是虛假報告,是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這樣的檢測機構迎接他們的就只能是獵槍了,而這種“限期整改”無非是罰酒三杯而已?
這些檢測機構都是負責建筑檢測的,這就注定這樣的檢測機構擔當著很大的重任。而當這些檢測機構在弄虛作假的時候,也就沒有了安全可言了。試想,那一個個倒塌的橋梁,那一個個沉降的公路,那一個個裂紋滿身的樓房,不就是這些檢測機構弄虛作假之后的產物嗎?去年的時候,某地的一個問題多多的保障房還成為了省級優秀工程,興許這也是此類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原因吧?
建筑工程不是兒戲,這牽涉的是建筑安全,而建筑安全牽涉的則是人命關天。可以這樣說,這些建筑工程檢測機構就是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連他們也為了吃肉喝湯變成了妖怪的話,這無疑是對正義的倒戈,這傷害的是百姓利益,最終傷害的還是政府。
對于這些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建筑質量檢測機構,監管部門為何還是依然停留在整改的初級階段呢?其實這里面還有一個因素困擾著他們。雖然說,檢測機構在表面上和監管部門沒有多大關系,而實際上這些檢測機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檢測機構原本就是各地住建部門創辦的第三產業。另外一種是,雖然也是社會性質,但是這些機構需要向住建部門繳納管理費用。這也是為什么負責監管的住建部門,給這些存在問題的建筑質量檢測機構,留下“限期整改”這條活路的原因了。
在筆者看來,既然發現這些檢測機構在開具虛假報告,這就不應該是“限期整改”這么簡單的事情了。需要查查他們的虛假報告換來了多少違法利益?虛假報告之下的工程是不是存在安全隱患?我們更需要反思的是,在實施了工程驗收環節的“終身負責制”之后,這些單位,這些人員,為何還敢于去開具虛假報告?他們就不怕出了問題被“終身追究責任”嗎?不害怕背后的漏洞究竟在哪兒?
鑒于建筑安全事關人命,我們就應該嚴格管理這些檢測機構,要實施檢測機構的退出機制,如果發現有開具虛假證明的行為,不是給他們一個“限期整改”的活路,而是要置之死地,不讓他們禍害老百姓。
“限期整改”其實只是罰酒三杯,最終暈乎乎的就是住建局這個監管部門了。最后罰點錢,喝點酒,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