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工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不斷增強洞頭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競爭力,有效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高端要素資源集聚,加快打造現代產業新高地,全力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強化創新驅動發展
1.加大企業研發投入。對企業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核查調減部分相應扣除)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對當年研發強度達到3%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研發經費同比增速達到15%、25%、35%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1.5萬元、2萬元補助。達到以上條件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再給予1萬元補助。對首次小升規企業,且當年研發強度達到3%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企業對以上補助可用于獎勵研發人員和歸集人員。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達不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認定條件的不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支持核心技術攻關。對納入市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立項的揭榜簽約項目,按照科技項目經費補助額的20%再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3.國家、省科技項目配套經費補助。區內企業或科研單位為主體實施的國家級科技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國家級的予以不超過國家資助金額的40%配套資金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省級的給予不超過省級資助金額30%的配套資金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國家、省級下達計劃有特別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特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研究確定補助金額。(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二、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發展
4.加大科技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對新納入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5.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三、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6.鼓勵創新服務載體建設。對新列入省級創建、培育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連續兩年,每年分別給予每家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運營單位運營經費300萬元、200萬補助,對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當年分別給予每家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運營單位運營經費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7.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一次性獎勵25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年度考核的省、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家當年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運行經費補助;對于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家當年分別給予30萬元的運行經費補助。對入駐各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機構的單位,前四年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15元/月、15元/月、10元/月的租金補助,每個單位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會議室、洽談室等公用部分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8.支持柔性引才平臺建設。對評定為全國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級院士工作站、優秀市級院士工作站、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建站單位一次性獎勵7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被評定為優秀A類專家工作站、A類專家工作站的,分別給予建站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被評定為優秀B類專家工作站、B類專家工作站的,分別給予建站單位一次性獎勵15萬元、5萬元。對評定為省級博士創新站、優秀市級博士創新站、市級博士創新站的,分別給予建站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經批準建立的全國學會服務站、省級學會服務站、市級學會服務站每年分別給予35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全國學會企業聯合體、省級學會企業聯合體、市級學會企業聯合體每年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經費支持,連續支持兩年,經費資助到建站主體。(責任單位:區科協)
四、加大科技成果轉化
9.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對列入市級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并實施完成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通過技術市場交易或競價拍賣并實現產業化的項目,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10%-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的成果產業化經費補助。每年對企業購置激光加工設備和引進激光與光電先進技術成果,按實際發生金額2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五、支持加強產學研合作
10.鼓勵使用創新券。對企業、科研機構和創新創業團隊使用創新券購買各類技術創新服務,同一年度內,高新技術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額度最高為20萬元,其他最高為10萬元。每個企業、科研機構和創新創業團隊全年低于1萬元的服務可用創新券全額抵用,超過1萬元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抵用。(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1.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在我區新注冊成立半年以上,有獨立營業場所,年經營收入不低于30萬元的從事科技服務、咨詢、代理等科技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引薦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新增一家新認定的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2.支持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洞頭聯合創辦研發機構共建產學研基地,視科技投入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5—10萬元。由區政府引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區域公共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給予安排運行經費。對承接大院名校溫州聯合研究院洞頭分院運行管理的單位,按每入駐1家大院名校每年給予安排7萬元的日常運行管理服務經費。(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六、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省農業科技企業實施的區重大科技項目、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而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以及獲得市級科技金融貸款(市保證保險貸款、科技擔保貸款等),且單個科技貸款項目額度原則上控制在5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給予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不超過10萬元的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七、提高產業平臺支撐力
14.支持發展小微企業創業園。首次評定為省級五星、四星、市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創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在楊文和南塘工業區范圍內沒有工業用地,經備案審核租賃于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廠房內用于生產經營的工業企業,且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月廠房租金分別按照每平方米2元、3元、4元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園新招引區外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房東企業3萬元/家獎勵;新培育上述企業的,獎勵減半執行。(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八、提速產業動能轉換
15.扶持數字經濟發展。對發展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落地我區,實際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的信息經濟重點企業、電子信息重點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于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技術軟件化(工業互聯網APP)示范項目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6.鼓勵推進兩化融合。對企業實施的“兩化融合”信息化項目,且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含)至50萬元以下的,按實際信息化設備和軟件投入總額的15%給予補助,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給予2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云服務商年度服務企業上云新增數達30家以上的分別按照每家2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企業通過與云服務平臺及運行企業簽訂購買云服務合同,按實際發生的云服務費用的額度分檔給予補助,對首年度實際上云支付服務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的按40%給予補助,5萬元以下的按30%補助,1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7.支持實施智能化改造。對經技術改造備案,企業當年實施技術改造支出的設備購置及安裝、軟件及信息系統購置、設計檢測、第三方工程服務等費用累計投入資金超過100萬元(含下同)、300萬元、500萬元的,憑設備有效發票等材料驗收后,分別按其投資額的10%、12%、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8.支持企業打造品牌。對新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立項,牽頭完成標準制訂的企業,每項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30萬元獎勵,按正式立項和標準發布兩個時點各獎勵50%。對新獲得區長質量獎、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個產品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后續每新增一個不同產品“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浙江制造”品牌認證企業通過現場年審的,當年給予3萬元獎勵。對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每項給予5萬元獎勵。對牽頭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企業實驗室通過CNAS實驗室國家認可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獲省信用示范企業、市信用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小微企業“成長之星”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級、AA級、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9.鼓勵申請運用知識產權。對原申請地址、授權地均在洞頭的新授權國內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而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給予按貸款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年度利息支出總額50%、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補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司法途徑所獲得的除外)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注冊集體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九、培育有實力的企業梯隊
20.助推企業提檔升級。首次“小升規”企業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直升一檔并即時生效、發放1萬元高質量發展服務券,連續三年給予獎勵,首年獎勵20萬元,其中對屬于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或月度上規企業首年獎勵30萬元,后兩年開票銷售額保持增長的獎勵10萬元。對于2家及以上工業企業整合成1家的,且在整合后兩年內實現新上規的,額外給予抱團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1.鼓勵企業壯大規模。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0%以上的,按新增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工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且當年度保持增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0萬元、70萬元和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2.鼓勵企業綠色集聚發展。對企業進行節能節水改造的,改造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30萬元的,憑有效發票、申報材料,按照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畝均綜合評價結果為A、B類的企業,其享受的補助在上述比例上分別再提高2個和1個百分點,但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包括重新認定的)清潔生產企業審核驗收、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市“節水型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新列入區級三星級綠色工廠的,給予3萬元獎勵。凡列入省、市制造業重點行業“畝均效益”領跑者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3.突出優質企業招引。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履行招商引資協議并按期開工建設的石化項目、新材料新能源項目,對年設備投資額(以統計核定的實際投資額為準)首次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招引數字經濟總部、數字經濟園區等大型數字經濟項目,實施“一事一議”政策。(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4.加大項目財政支持。服務業項目當年實際使用外資每10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制造業項目、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世界500強投資的產業項目,當年實際使用外資每5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
25.擴大重點領域招引。鼓勵外資投向現代漁業、濱海旅游、數字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和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生產性服務業。當年實際使用外資按照每萬美元實到外資給予獎勵1000元人民幣(高技術外資給予20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
26.強化市場化招商。新引進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項目的中介機構、企業、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門及公職人員),按當年實到外資的5‰給予中介機構、企業、中介人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屬于世界500強項目的,另外給予一次性50萬元人民幣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
十、鼓勵企業拓展市場
27.鼓勵工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流運輸、科技信息、批零貿易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限上標準、5000萬元(含,下同)和1億元的(其中批發業企業須達到5億元、10億元和20億元),分別給予該工業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8.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對工、貿企業參加由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展銷會的展位費給予80%補助,單次展會最多補助4個標準攤位(參展合同或協議沒明確的,每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下同),單個標準攤位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對企業參加的一般性各類展銷會的展位費給予50%補助,單次展會最多補助3個標準攤位;單個標準攤位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人員費按市內、市外、省外分別給予一次性0.2萬元、0.5萬元、0.8萬元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參加國內展會相關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9.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工、貿企業參加區重點支持的境外展會和市政府主辦的境外自辦展,按其實際展位費支出給予100%補助,同一展會每家參展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攤位,單個標準攤位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其參展展品的運輸費按其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獎勵,每次展會運輸費用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參加一般性國際性展會,每個展位給予50%補助,同一展會每家參展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攤位,單個標準攤位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每個展位給予60%補助,同一展會每家參展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攤位,單個標準攤位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對參加境外展會的企業給予人員費補助,其中境外展會舉辦地為亞洲地區的,每家企業給予1萬元人員費補助,亞洲地區以外的,每家企業給予1.5萬元人員費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0.支持企業參加線上展會。鼓勵工、貿企業參加國內外線上展會,企業參加溫州市重點線上數字展會目錄外的展會給予線上參展費50%的補助(同一展會已享受線下展會補助的不再享受線上展會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附 則
1.關于規定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獎補對象。本政策所指企業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洞頭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合伙企業(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D類企業均不享受本規定全部條款。“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名單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單為審核節點。
2.關于資金申報撥付和兌現時間。本規定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區財政資金。各獎補項目組織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或指南為準,原則上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限時辦理。資格定補類項目隨時受理,即申請即兌付。按年度投入或產出基數獎補的數據核校類項目可安排在次年組織申報,鼓勵實行分期或按比例預撥獎補。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區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市級、區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貸款貼息”指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貼息。“市級使用外資數額”以商務部統計口徑公布的數據為準。“世界500強”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為準。“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省級”指浙江省級。“以上”均包含本數。
5.有關特殊情況說明。對政策兌現需要企業提供發票認定金額的,均指不含稅發票金額。除1-13條、14“小微園運營和招引”、18條、20條“首次小升規”、21條“年營業收入上臺階”、22條、27條政策外,政策兌現嚴格執行貢獻兜底原則,注冊時間三年以上的企業同一年度所獲獎補資金總額(含市、區兩級)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上限,其超出部分不再給予政策兌現。針對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新注冊企業實現“首次”小升規的(包括區外遷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新注冊企業),原企業3年內若在我區出現退規的,新注冊企業不得享受首次“小升規”政策。
6.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涉及實施細則的另行制定。其他我區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