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第十六條:“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統一管理。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方可對醫療器械實施檢驗。
申請條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4、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5、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申請材料
1、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外資檢驗檢測機構參照此項執行)CMA認證所需申請資料:
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1份,附省質監局網站公布格式的電子文本);
②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法人證明文件(經營范圍應包含檢驗檢測業務);
③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還應提交經營范圍信息)(1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1份,需提交原件核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合并為一證的地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即可);
⑤固定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文件;
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勞動關系證明,即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社保證明1份,需提交原件核對,要求提交三個月或以上社保證明);
⑦檢驗設備獨立調配的證明文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⑧典型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每個類別1份)(注:適用于首次、擴項,根據評審組長需要再另行提供);
⑨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記錄(適用于首次、復查評審);
⑩從事特殊領域檢驗檢測人員資質證明(適用時)。
上述提交材料均需加蓋檢驗檢測機構(法人單位)公章。
2、非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CMA認證所需申請資料:
非獨立法人在準備實驗室CMA認證資料時,處理以上獨立法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外,還需要額外準備一下材料:
①法人授權文件(1份)
②檢驗檢測機構設立批文(1份)
③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1份)
上述實驗室CMA認證中所需要的提交材料都是需要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所需的資料班長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實驗室的地址變更,名稱變更,法人性質變更,取消檢驗檢測能力等所需材料都不一樣。
辦理流程
(一)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向國家認監委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國家認監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四)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申請人權利及義務
(一)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公示內容有要求解釋、說明的權利。
3、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4、申請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有權查閱。
5、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申請人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7、申請人發現違法從事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
(二)依據《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享有以下義務:
1、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獲得許可后有義務接受行政機關的檢查,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