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解讀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措施細節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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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開放共享助力創新驅動發展
——科技部官員解讀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余曉潔、榮啟涵)日前,《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獲得審議通過。
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這項措施有何重大意義?“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具體指哪些?如何開放共享?有沒有時間表?
科技部相關負責人28日就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對《意見》進行全面解析。
打破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閑置浪費
近年來,隨著科研投入不斷增加,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數量、價值也快速增長。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近9萬臺(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總量54918臺(套),原值總計780.2億元。
與此同時,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問題凸顯。重復購置、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和閑置浪費現象較嚴重。
此次改革旨在解決分散、重復、封閉、低效和專業化服務能力差的問題。科研設施與儀器是國家所有、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會開放才能釋放服務潛能,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
主要目標和時間表
目標是用3年左右時間制定統一的評估標準,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服務平臺,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要納入平臺開放共享。通過開放共享使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目前,改革的難點在于統籌,因此采取分階段實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儀器資源調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設“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平臺”。2017年開始,對所有儀器設備管理單位的開放情況等組織考核,并向社會公布。
四大類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發現自然規律、實現技術變革的復雜科學研究系統,是突破科學前沿、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科技問題的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此次《意見》中所指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
這些設施和儀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國有企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及大型科學設施中心等研究試驗基地。
五方面措施
為推進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將采取五方面措施。
第一,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納入統一網絡平臺進行管理,各個管理單位都要按統一標準建立在線服務平臺,納入國家管理平臺。建立開放記錄,對設施和儀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況公開。
第二,實行分類的開放共享。大型科學裝置和科學儀器中心要把“開放”納入到日常管理;對于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50萬元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按照不同專業或儀器功能,打破管理單位界線,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科研儀器服務機構群。
第三,建立開放共享的評估體系。建立統一的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對通用和專用設備分別制定評價標準和辦法,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
第四,加強開放中的知識產權管理。一方面,用戶獨立開展的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論文等要明確標注利用儀器情況;另一方面,建立統一的網絡管理平臺后,要加強網絡環境下的數據安全管理。
第五,強化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管理單位法人責任,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團隊等,提高利用效率和開放水平。
建立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
為健全開放共享的機制保證,《意見》中提出要建立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
引導激勵機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采取有償服務,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服務成本費,服務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二是統籌考慮和嚴格控制新上項目中儀器設備購置,對利用現有儀器設備開展科研活動的項目優先支持。三是對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建立開放共享后補助管理機制。
約束機制主要是:對不按規定公開信息、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采取網上通報、不準購置新儀器等方式約束;對通用性強但開放共享差的,可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也可內部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