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實驗室使用未經定型的專用檢測儀器,需提供技術機構對該設備的驗證證明,以增強該設備出具數據的可信度。其方法有:
(1)使用有證標準物質(參考物質)來給出可靠的物理或化學特性;
(2)可以通過三臺以上同類儀器設備對可分割的同一樣品進行比對;
(3)用于綜合性檢驗的儀器設備,可通過對該設備的基本參數的校驗來進行。如這類類儀器帶有自校程序,還必須包括用自校程序進行自校等。對未經定型的專用儀器設備,在資質認定時,應當檢查該儀器設備是否經具備資格的檢定或校準部門驗證其可靠性,經驗證符合要求的,方可作為實驗室的能力加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