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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將有這些大動作!

2018-08-20 作者: 瀏覽數:1317
  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
 
  “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8〕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把“放管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優化發展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為確保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
 
  1.對現有審批和許可事項要逐一深入論證,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對一些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的變相審批和許可事項,要盡快加以整改。(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第三季度對現有1300多項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各部門負責)
 
  (2)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許可等事項,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應放盡放”。(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各部門負責)
 
  (3)2018年在全國啟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行審批和許可之實,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明年上半年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8.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以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簡化企業登記程序,將公章刻制備案納入“多證合一”,壓縮申領發票時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單獨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2018年底前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一半以上至8.5個工作日以內,其他地方也要積極壓減企業開辦時間,2019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上述目標,五年內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以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企業銀行開戶服務,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業銀行開戶行政許可試點,2019年修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人民銀行負責)
 
  3.2018年要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能取消審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為備案、告知承諾;對暫時不具備條件取消的,要通過“多證合一”等方式優化服務。(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對第一批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優化準入服務等4種方式在全國推開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審改辦、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逐步推動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國務院審改辦、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對全國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期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進一步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各部門間的認可和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改革。(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等企業類型,試點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2018年底前開展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簡化優化注銷業務流程,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部門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加強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簡易注銷業務協同,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負責)
 
  5.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類許可,加快向產品認證轉變;規范和完善現行產品認證制度,與國際通行辦法接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38類產品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取證時間從平均22個工作日壓縮至平均9個工作日。2019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一步壓減至15類左右。(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2019年以玩具產品為試點,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法規式目錄管理。推動以產品用途、使用環境、消費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術法規式定性描述取代產品列舉方式定義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產品范圍。(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6.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內將商標注冊審查時間壓縮到4個月以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知識產權局負責)
 
  主要措施:
 
  (1)大幅縮短商標注冊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會公開商標數據庫,將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壓縮至6個月,2019年底前進一步壓縮至5個月,五年內壓縮至4個月以內。(知識產權局負責)
 
  (2)2018年底前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10%以上,2019年底前消減發明專利審查積壓10萬件,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30%以上,五年內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一半。(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清理精簡審批、核準等事項。加快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分類清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組織開展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工作,規范審批實施方式,統一公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發展改革委負責)
 
  (2)大力推行聯合評審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一體化,加快項目審批管理服務“一網通辦”。(發展改革委負責)
 
  8.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五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推行聯合審批、多圖聯審等方式。解決審批前評估耗時長問題,及時動態修訂評估技術導則,合理簡化報告編制要求。積極推廣“區域評估”。(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各地區、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試點地區實現對接。大力推廣并聯審批,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以及區域評估。(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壓縮項目報建審批時間。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在全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五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各地區、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大力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護;對于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今后制定政策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出臺優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為主。(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2019年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健全相關制度。(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2018年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持續查處并公布行政壟斷案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在政府采購領域政策制定中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評估相關規定,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財政部負責)
 
  10.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斷縮減清單事項,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修訂形成并全面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實現清單事項網上公開便捷查詢。2019年建立實時和定期調整相結合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11.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內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再壓縮一半。(海關總署負責)
 
  主要措施:
 
  (1)推進海關、檢驗檢疫業務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實現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實現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五年內壓縮一半。(海關總署負責)
 
  (2)進一步完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加大“單一窗口”推廣應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70%,力爭2019年底前達100%,2020年底前實現國際貿易進出口業務全部通過“單一窗口”辦理。(海關總署負責)
 
  12.深化稅制改革,繼續推進結構性減稅,研究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推動擴大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等減稅降費政策落地。(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主要措施:
 
  (1)落實好已出臺的擴大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等減稅降費政策,研究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方案。(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2)開展優化稅收環境專項行動,2018年底前在全國實現部分行業企業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稅務總局負責)
 
  13.加強依法治稅,減少征稅自由裁量權、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堅決查處偷逃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對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開曝光。(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多輪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的長效機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負責)
 
  (2)2018年修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并指導省級稅務機關抓好落實。(稅務總局負責)
 
  14.研究出臺更具實效、更管長遠的清費減費舉措。繼續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推行依清單收費。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完善亂收費舉報投訴查處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動態調整機制,完成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1500多億元的目標任務。(發展改革委負責)
 
  (2)落實好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等停征、免征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3)繼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2019年全面推開此項改革。(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4)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2018年對住建、交通、商業銀行等重點部門和行業進行集中檢查,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5.治理各種中介服務亂收費,對與行政機關暗中掛鉤、靠山吃山的“紅頂中介”,堅決斬斷利益關聯,破除服務壟斷,嚴肅查處其中的腐敗行為;對串通操縱服務價格甚至欺詐勒索的各類“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擊。(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將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整治和打擊各類“灰中介”、“黑中介”。對發現的腐敗行為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16.降低企業融資、物流、用能等成本,繼續推進網絡提速降費。(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實好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
 
  (2)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好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措施,確保2018年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有所上升,融資成本有所下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負責)
 
  (3)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清理規范收費項目。(銀保監會負責)
 
  (4)2018年底前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對貨運車輛推行跨省異地檢驗。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簡化物流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預計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億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18年流量資費實現下降30%以上,推動家庭寬帶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7.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內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檢查結果全部公開。2018年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制度統一,2019年底前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十三五”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從進出口貨物監管向全執法領域拓展,2018年底前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年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海關總署負責)
 
  (3)完善信用體系,2018年印發《關于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的長效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8.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
 
  19.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子系統,通過分類梳理國務院部門和地方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有效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資源,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在全國范圍內查處一批CCC無證違法產品,對電商平臺銷售的CCC目錄內產品進行在線核查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2018年底前在全國推廣使用檢驗檢測機構移動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國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0.推進信用監管,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聯合獎懲備忘錄覆蓋重點領域,2018年底前完成50個以上重點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發展改革委負責)
 
  (2)健全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平臺,推動地方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平臺,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強化企業公示責任,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1.堅決糾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牽頭,各地區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規追責,2018年底前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發展改革委負責)
 
  (2)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司法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2.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區分不同情況,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要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要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要予以嚴懲。(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印發《關于做好引導和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展改革委負責)
 
  (2)推動修訂《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9年制定《智能快件箱服務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快遞業創新和健康發展。(郵政局負責)
 
  (3)2018年啟動“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方式創新研究,2019年底前提出適應“互聯網+”背景的互聯網平臺監管方案。(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23.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項問題疏解行動,解決企業和群眾關注的100項堵點難點問題。(發展改革委負責)
 
  (2)督促各地通報一批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3)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對照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和改進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專題調研發現的問題,推動加快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24.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大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探索實行承諾制,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年底前全面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積極推動地方清理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選取部分證明事項在部分地區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2018年底前對部分證明事項在全國推行告知承諾制。(司法部負責)
 
  25.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問題,五年內把登記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自然資源部負責)
 
  主要措施:
 
  (1)通過不動產登記窗口作風問題專項整治、“一窗受理”等舉措,2018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的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15個、7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將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把登記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自然資源部負責)
 
  (2)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2018年底前各省(自治區)至少2個地市、10個縣區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2019年6月底前所有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部負責)
 
  26.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實現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80%,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實現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90%,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70%;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7.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一個窗口”、“一次辦成”,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完善省、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將垂直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辦理。2018年底前實現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8.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若干領域做起,實現在不同地區間聯網辦理,再逐步擴大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9年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和順暢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2018年底前確保每個縣區至少有1家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實現縣級行政區全覆蓋,加快實現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覆蓋。(醫保局負責)
 
  29.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精準到位的服務。建設好“雙創”示范基地,支持眾創空間提升品質。推動大中小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創客融通創新,縮短創新周期,提高創新成果轉化效率。加強就業和技能服務,完善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措施。(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雙創”示范基地重大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梳理形成創新創業“痛點”、“堵點”清單,逐項提出解決措施,推動形成一批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支持平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2)推動眾創空間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部負責)
 
  (3)進一步優化對創業創新型企業的服務,在商事登記、專利申請等方面給予更多便利,積極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其健康發展。(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4)2018年梳理職業技能培訓權力事項、服務事項,2019年匯總公布職業技能培訓事項管理和服務清單。2019年上半年出臺《關于完善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和服務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0.調動市場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等新模式發展,讓偏遠地區和基層群眾能夠分享優質公共服務。(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臺《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等規范“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政策文件。(衛生健康委負責)
 
  (2)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2020年底前推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衛生健康委負責)
 
  (3)建立互聯網專線保障遠程醫療需要。(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數字資源服務普及行動、網絡學習空間覆蓋行動等,持續推進“互聯網+教育示范省(區)”和教育信息化試點省建設,探索利用寬帶衛星實現邊遠地區學校互聯網接入,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教育部負責)
 
  31.加快水電氣暖、銀行、公證等服務領域改革,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五年內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辦水辦氣時間大幅壓縮,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盡快取消。(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保監會、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在公證服務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公證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提高服務效率。(司法部負責)
 
  (2)在供電服務方面,2018年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5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壓減到4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并做好與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中獲得電力時間口徑的銜接工作。(能源局負責)
 
  (3)大幅壓縮辦水辦氣時間,盡快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4)指導督促銀行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銀保監會負責)
 
  32.打造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堅持“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做好地方平臺、部門專網、獨立信息系統的整合接入工作,推進審查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和互聯互通,實現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2018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2020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總樞紐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33.大力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數據開放共享,三年內實現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落實好國務院部門第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2018年制定發布國務院部門第二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新增拓展1000項數據共享服務,三年內實現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34.筑牢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安全防線,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保密局、密碼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級政務平臺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發展改革委負責)
 
  35.針對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認定使用難、跨地區辦理難問題,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統,確保電子營業執照在全國范圍內互認互通,進一步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在金融、網上平臺、網絡交易等領域的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18年進一步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支撐,健全法律法規實施機制。(司法部、國務院辦公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2018年底前開展這項試點。(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在22個城市開展試評價;2019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若干地級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年,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定期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以大局意識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實。
 
  (二)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國務院各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律法規,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國務院辦公廳和各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加強督查,對執行已有明確規定不力的、對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對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要堅決嚴肅問責。
 
  各地區、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年底前書面報國務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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