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和污染源優先控制分級是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氣污染物優化減排方案、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和科學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各地開展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我部發布《大氣細顆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等4項技術指南。
《大氣細顆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和《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包括大氣一次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的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類分級、排放系數與活動水平數據獲取、不確定性分析以及清單的應用與評估等內容。《大氣污染源優先控制分級技術指南(試行)》從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與顆粒物對環境質量影響的大小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對臭氧生成潛勢的大小兩個方面分別提供污染源分級技術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單建立、空氣質量模型選取、目標區域VOCs成份譜測試與收集、污染物排放對空氣質量影響評估、污染源分級指數計算等內容。
各地應根據空氣污染現狀、工作基礎和污染防治目標,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技術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與循序漸進的原則,科學選擇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的技術方法,鼓勵優先使用本地實測與調查數據。在試行過程中,請將發現的問題及修正的參數數據等及時反饋我部。同時,各地應加強針對性監測檢測、調查統計工作,注重數據積累;增強科學研究、加強能力建設,提升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和污染源優先控制分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單編制的精準度,滿足大氣環境質量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