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為“十三五”時期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時印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了“十三五”期間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是規范全國各級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和運維機構監測行為/保證監測數據質量的專項指導性文件,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和具體實施要求等,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詳細解讀。
問:當前,在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省以下環保部門監測垂直管理,明晰國家和地方監測事權的大背景下,環保部出臺《“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關于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主要考慮是什么?請您介紹一下兩套方案出臺的背景。
答: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是評價考核各級政府改善環境質量、治理環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據。“十三五”期間,是我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重點,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役的關鍵期。人民群眾的期盼,環境管理的客觀需求,要求環保系統要加快構建科學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充分發揮環境監測對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的支撐作用,提供的監測數據產品更加豐富、科學、準確、及時。同時,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也要求環境監測要不斷地創新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政府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在今年8月視察青海時明確指出,要把建好用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這項基礎工作做好。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就建設環境空氣和水環境監測網絡、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作出重要批示。環境保護部陳吉寧部長、翟青副部長、趙英民副部長等高度重視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工作,多次強調“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監測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是監測工作的底線,絕對不能碰”,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自2012年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已建成1436個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實現了環境監測數據一點多發(城市、省、國家)、實時傳輸,實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監測項目包括SO2、NO2、CO、O3、PM10、PM2.5等6項指標。此外,大部分省(區、市)也建有地方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級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為考核地方環境空氣質量、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據。
隨著國家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國家環境監測事權的上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是按照國家要求,到2016年11月底,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事權由過去地方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全部上收至國家,1436個國控站點全部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并委托社會監測機構運行維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管理的體制機制發生了重大改變,相應的質量管理方式也需要隨之變化。二是與手工監測相比,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起步較晚,發展較快,目前的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尚不完全滿足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的需求,亟須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三是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年,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準確直接關系到對各地落實 “大氣十條”、改善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與評價。
環境保護部領導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問題,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超前謀劃,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具體任務,有效解決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突出問題。為此,我部編制出臺了《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以指導全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提高工作水平。
問:近年來,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取得了哪些發展和進步?還存在什么問題?這對編制《“十三五”工作方案》等文件有什么指導意義?
答:近年來,我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取得了長足進步,一是法規制度逐步完善。先后頒布了《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等,為加強監測質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監測規范漸成體系。環保部頒布了983項環境監測規范標準,為規范監測行為,保障數據質量提供了有效支撐。三是監督檢查保持常態。持續開展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質量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進一步增強了質量意識,規范了監測行為。四是信息公開力度加大。依法公開并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空氣和主要水系重點斷面自動監測數據,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隨著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深入實施,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轉型對環境監測質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自身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體制機制不順。存在“考核誰、誰監測”現象,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各種考核壓力下,行政干預數據質量的沖動較大。二是管理制度急需更新。在事權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監測服務社會化等新形勢下,監測機構的定位和職責、管理模式等都發生了較大改變,現有質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管理的需要。三是監測規范和技術體系尚需完善。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監測方法標準不全,全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質控體系尚未健全等;實驗室前端的采樣、樣品制備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環節。四是制度規范執行不到位。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不到位,數據審核不落實、技術水平有待提高。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環境保護部從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指導和引領“十三五”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科學創新、健康發展。因此,環保部出臺《“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明確今后一段時間全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的重點內容和主要任務,加強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是適應“十三五”深化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的客觀需要,是打好大氣、水、土壤三大戰役的重要保障,也是解決當前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針對性措施。
問:《“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編制的過程是怎樣的?如何體現其科學性和指導性?
答:《“十三五”工作方案》是2016年歷時半年多集中編撰的直接成果。2016年3月初,我部啟動編制工作,通過調研、組織專家組座談起草、召開系統內外專家咨詢會和論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環保系統內外監測管理、技術人員和院士專家的意見,數易其稿,反復修改相關內容。7月30日,報請部長專題會審議,不斷完善后印發。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全國環保系統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實踐的結晶。“十二五”以來,我部組織開展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三年行動計劃”,連續五年在全國開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工作,開展了地表水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測質量專項檢查活動,多次赴在質量管理工作中敢于創新、成效明顯的省市開展實地調研取經,出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這些質量管理活動,為摸清問題,開啟思路,編撰《“十三五”工作方案》奠定了扎實的工作基礎。可以說,該方案凝聚了全國環保系統近年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成果,吸納了地方的好經驗好做法。
今年5月底,部領導做出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控制的批示,6月,我部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全國環境監測系統內、外專家,系統梳理現階段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控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搭建方案提綱;組織專家集中撰寫《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并組織部內相關司局召開討論會,補充完善相關內容。根據部領導對監測事權上收后國家空氣監測網質控措施要進行深入研究的指示要求,編制組對方案進一步修改,明確提出系統性的解決措施,并做好與《“十三五”工作方案》的有機銜接。7月,我部組織了2次內部研討論證會,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報批稿報部長專題會審議。8月,根據部長專題會精神修改完善,在進一步征求部內各司局意見后,報部領導審簽后印發。應該說,《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是在廣泛聽取意見,集中系統內外專家的智慧,集思廣益形成的成果。
問:請問《“十三五”工作方案》和《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的總體思路是怎樣的?有什么突破創新?
答:《“十三五”工作方案》緊密圍繞當前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應遵循的三條原則:一是以理順體制機制為核心,保障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二是以加強技術業務為重點,保障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可比性;三是堅持內部質量控制和外部質量監督并重,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十三五”工作方案》是指導今后一段時期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通過該方案的實施,“十三五”期間力求取得兩方面突破:一是管理方面,通過完善法律規章、轉變體制機制、加大質量檢查和懲處力度、加強信息公開等措施,保障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使評價和考核用國控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以及縣域生態考核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滿足環境管理需要;二是技術方面,構建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規范體系(覆蓋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體系,以保障質量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可比性和準確性。
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和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已基本建成,土壤環境監測網尚在建設過程中,結合現階段我國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監測網絡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為實現兩大突破,《“十三五”工作方案》針對不同要素監測質量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年度工作目標:
一是環境空氣:2016年底完成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事權上收,建立氣態污染物標準溯源體系和顆粒物比對監測體系,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運行管理制度,建立數據質控體系及儀器參數變化預警體系。
二是地表水:2016年底,出臺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規范性技術文件,制訂地表水手工和自動監測質量監督檢查方案。2017年起,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系,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查活動。
三是土壤環境:2016年確定土壤網點位布設方案,啟動網絡建設。2017年形成基本監測能力,建立土壤樣品采集、制備、分析、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其后不斷完善。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保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用數據質量。
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緊密圍繞“十三五”環境監測管理的新要求,力爭在以下幾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著力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深化內部質量控制,加強外部質量監督,構建國家環境空氣監測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體系。二是全面加強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控能力,以技術手段促進質控水平提升。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實現重要參數的實時直傳和運維管理的全程監控。三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技術方法標準體系和三級質控體系。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以下簡稱國家網)和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均應遵循統一的技術體系,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四是成立國家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評估委員會,組建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家庫,重點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以上工作的推進,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問:請問《“十三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方面?提出了什么任務和措施?
答:為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達到上述目標,依據三項原則,《“十三五”工作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務,十五條具體措施。
任務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我部制定了《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國家監測事權上收。2016年9月,啟動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我部也已啟動全國地表水2767個國控斷面監測(其中1940個為考核斷面)事權上收的試點工作,均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另外,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十三五”期間,我部將穩步推進省以下監測機構垂直管理和國家事權上收工作,實現“誰考核、誰監測”,解決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理順體制機制,防止行政干預。
任務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一是確定監測質量管理新模式。事權適度上收、省以下環保機構垂管后,監測質量管理模式也將由“十二五”時的國家、省、市三級管理轉變為“十三五”期間的國家、省兩級質量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確國家網的運行模式。監測事權上收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國家網,原始數據第一時間直傳總站,負責國家網監測數據傳輸、審核,地方為國家網運維條件提供保障,共享國家網監測數據,不再參與數據的生產和審核。改革國家環境空氣網、地表水網和土壤網的運行模式,通過委托社會機構監測、聯合監測、分環節委托不同機構采樣測試等手段,提升監測質量。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采取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運維的模式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采取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運維)或流域上下游環保系統監測機構聯合監測的模式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采取地方環保系統環境監測機構采樣,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委托有能力的實驗室集中制樣、貼標和分析的模式開展。三是完善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現有的監測管理辦法或制度等已不能滿足監測體制機制變化的新形勢需要,為此“十三五”期間我部將制修訂一系列環境管理系列文件,出臺《環境監測管理條例》,修訂《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辦法》,完善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土壤環境監測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為“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提供政策依據。目前,我部正在制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明確國家、地方、社會機構各責任方在環境空氣監測質量運維中的定位、職責和罰則,保障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監管有據可依。四是加大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培育力度。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已逐步發展成環境監測領域重要的補充力量,“十三五”期間,將制定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運維機構的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監測機構和人員誠信評價體系,加大對承擔國家網監測和運維任務的社會監測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規范社會機構監測行為,提升社會化監測機構和人員的環境服務水平和質量,保障監測數據的客觀、準確。
任務三,完善技術體系。一是健全環境監測規范體系。加強環境監測規范體系的頂層設計,于2016年底前出臺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十三五”規劃,建立制、修訂項目庫,明確“十三五”方法標準制、修訂任務,加快推進氣、水、土十條以及排污許可制度等配套的監測方法標準制修訂工作,完善有證標準樣品體系。二是構建國家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由環境保護部組織遴選若干家儀器設備配置齊全、人員素質高、技術能力強的環境監測機構,設置區域質控實驗室。國家環境監測質量控制技術體系不少于三級,由國家質控平臺(一級)、區域質控實驗室(二級)、監測實驗室/運維公司(末端)構成,實現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各監測指標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比對)。爭取2017年建成臭氧量值溯源和傳遞體系以及顆粒物比對體系。地方視工作需要可考慮構建三級或四級質控機構。三是加強內部質量控制。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開展一般污染物的量值溯源與傳遞、顆粒物手工比對等質量管理活動以及國控網的監測能力考核和質量例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地表水跨界聯合監測、比對監測和留樣復測等,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隨機比對監測機制,組織不同監測單位開展比對監測。四是加強質控新技術的應用。如完善自動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平臺,監測儀器和數采儀上的重要參數應能實現及時采集和傳輸,建設自動監測遠程質控平臺,站房加裝視頻監控系統等,以技術手段堵塞人為造假的漏洞,為監管提供有效支撐。嘗試將GPS定位系統和資料實時上傳等手段應用于采樣現場和樣品運輸過程,探索建立手工監測各環節全覆蓋質量管理體系。
任務四,創新監管機制。一是推進質量管理第三方監督機制。事權上收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國控網運維中扮演的角色將發生轉變。為適應這一轉變,積極引入第三方機制,重新構建國控網的外控(由環境保護部主導、第三方參與)和內控(由監測總站主導、第三方參與)的質量管理機制。在全國范圍內遴選權威專家組建國家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評估委員和專家檢查隊伍,不定期開展監測數據質量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評估工作,為飛行檢查提供線索等。二是完善監督檢查機制。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國家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網的監測質量常規檢查工作,規范監測行為,發現問題嚴重的報環保部。環保部組建國家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專家庫,以環境監測數據評估結果或公眾舉報為線索,不定期開展飛行檢查,著重打擊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三是將信息發布作為質控的重要手段。按照“能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加大環境空氣、地表水、土壤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和公開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知情權,接受公眾監督。
任務五,嚴厲查處監測質量問題。建立質控檢查與考核聯動機制。發現有運維不規范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進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或停職處理,并開展事后回頭看檢查;建立環保與公檢法的聯動機制,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震懾力。嚴厲打擊,起到震懾作用。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支持將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寫入正在修訂的“兩高”司法解釋,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法律支撐。
問:請問《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的具體工作措施都有哪些?
答: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和存在的問題,《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提出了六個方面十四項具體工作措施,綜合來看,應著重在以下幾方面推進工作:
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控制體系。
一是著力構建三級質控體系:依托已具備一定條件、質控能力較強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分區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區域環境監測質控實驗室,構建由國家質控平臺、區域質控實驗室、環境監測機構與運維機構組成的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三級質控體系。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編制全國通用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技術文件,制定質控技術方案和檢查計劃,組織開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的顆粒物比對、氣態污染物量值傳遞工作。
區域質控實驗室向上、向下開展量值溯源、傳遞和比對工作,配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開展例行質控檢查。
環境監測機構與運維機構建立、運行并持續改進內部質量管理體系,開展自動監測儀器的檢定、校準與量值溯源和比對工作,按照規定的頻次和項目開展日常運維和質控活動。
實現監測事權上收后質控管理各環節的全方位覆蓋,形成完整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控體系。
二是建立和完善溯源傳遞和比對體系:針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六項基本指標在溯源傳遞和比對分析中存在的不同問題,分別構建相應的質控體系和方法,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對顆粒物:采取“四統一”的方式,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統一購置采樣膜,統一編碼稱重分送各運維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手工比對,統一核算系統誤差,依據各地不同環境條件下測試出的數據結果,制定客觀合理的顆粒物監測數據質量考核目標,以有效地解決由于我國地域范圍廣、氣候環境差異大,顆粒物監測數據面臨的可比性和準確性的問題。對臭氧:由于其具有強氧化性,無法制備穩定的標準氣體,臭氧分析儀只能通過標準參考光度計(SRP)基準進行溯源和傳遞這一特殊情況,為避免各地分別采購昂貴的SRP基準造成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以及溯源過程中的繁瑣耗時等問題,《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通過建立環保系統國家級臭氧校準實驗室,各區域和運維機構采取逐級或跨級傳遞的方式,建立臭氧量值溯源和傳遞體系,實現臭氧自動監測數據的可溯源性。規定國家級臭氧校準實驗室每兩年參加一次國際溯源比對,每年向區域質控實驗室開展一次臭氧量值傳遞。區域質控實驗室每季度向國家網各運維機構開展一次臭氧量值傳遞。運維機構每季度向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站開展一次臭氧量值傳遞。通過這樣嚴格的溯源和量值傳遞,達到對臭氧數據的質量控制。對SO2等常規氣態污染物:目前市場上的標準樣品來源復雜,各種有證標準樣品良莠不齊,個別標準樣品的量值偏差較高。《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要求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統一采購SO2 NO2、CO等有資質廠家生產的高品質標準氣體,分送至區域質控實驗室和各運維機構,用于日常校準和質控考核。另外,為保證流量計、溫度計和壓力計等強檢設備的量值準確,應定期開展計量檢定。
三是強化各類監測儀器設備準入門檻:為滿足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的要求,《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規定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站選用的儀器設備必須選擇經專門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不合格的一律不能進入環境監測領域。但由于受能力條件、經費和人員等因素的限制,目前空氣自動監測儀器的適用性檢測僅側重于在使用前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尚未對在使用中的儀器設備性能進行跟蹤檢測和監管,《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要求加強監測儀器設備全過程監管,對在用的儀器設備有計劃地開展抽檢和監督檢查,并建立監測儀器設備退出機制。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顆粒物監測儀器重要參數性能測試的能力建設,開展對顆粒物監測儀器重要參數的性能評估工作。
四是建立完備的遠程質控系統:隨著環境管理的需要和公眾對環境空氣監測數據知情權意識的日益提升,原有的監管模式無法適應目前精細化管理的需求,必須進一步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強化監管力度,《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提出借助高科技建立全國聯網的遠程質控系統,實現關鍵參數直傳、變化留痕、異常報警、實時監督等功能,確保監測數據的客觀、真實。
第二方面是健全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方法標準和規章制度。
一是進一步完善標準規范:針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方法規范不健全的問題,《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明確要加快推動《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與質控技術規范》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 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等7項技術規范制、修訂進程,以指導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的運維和質量控制工作。為配合臭氧溯源傳遞和顆粒比對體系建設,相關配套的監測方法規范也在加緊研究制、修訂。
二是不斷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確保監測事權上收后環境空氣自動站運行和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我部將印發《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環保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級環保機構、運維機構等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運行管理各方職責,進一步明確運行維護、數據采集與傳輸、儀器質控與數據審核等各項工作要求,以及對違規運維行為的處罰措施。實施細則出臺后,將從制度上規范和約束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的運行和管理。
第三方面是加大監測質量管理監督和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在新的環境監測管理模式下,要持續做好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保證監測數據客觀真實,必須強化空氣自動監測各環節監管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在《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確規定和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每年完成20%地級以上城市的國家網站點的現場檢查。環保部側重于建章立制,出臺社會運維機構監管辦法,開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社會運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發現監測行為不規范的,通報批評,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絕不姑息,依法追責。
總之,《空氣自動監測工作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有效保障監測數據的客觀、真實、準確。隨著水環境質量監測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我部將不斷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促進我國環境監測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