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6家火電企列入考核 須建獨立環境監測實驗室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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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省被國家列入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考核范圍的火電企業共96家。
根據國家關于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企業是排污狀況的第一責任人,開展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是企業的法定職責和義務。被列入考核范圍的企業要建立獨立的環境監測實驗室。環境監測實驗室要與其他實驗室相對獨立設置,實驗室面積應滿足監測項目要求,辦公區與實驗區應有效隔離。同時,配備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配足相應的監測儀器設備。
目前,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等52家裝機總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企業中,已有部分實驗室通過認定,未通過認定的單位須在11月15日前向省環保廳環境監測處提出申請。此外,山西西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華電大同第一熱電廠有限公司等41家裝機總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下的火電企業、其他4個被國家列入考核范圍的電力企業也要于12月5日前向省環保廳提出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