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REACH法規附件XIV授權物質清單的修訂草案,擬新增12種需授權物質。該草案于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期間公開接受意見反饋。
根據該草案,擬在REACH法規附件XIV中新增如下物質:
針對此前發布的第4、5、6、7、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5、27、28、29、30和31等23項物質,當這些物質本身或其混合物被用于生產一項物品時,若該物品的某樣零部件損壞則無法完成預定功能,則將這些物質用于生產這些修理用途的零部件時,其最晚申請日為2019年9月1日,日落之日為2021年3月1日。
當第40項蒽油所含的苯并[a]芘(EC號:200-028-5)的含量小于0.005%時,該項不屬于致癌物。
該草案若最終被歐盟委員會批準,將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