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監局日前發布《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公告2016第4號》,其中包括了《電動兩輪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條件”),這也是國內首個官方認可的標準,將于2017年1月1日執行。按照廣東省電動車商會秘書長藍世有的說法,這個標準實施之后,將于省質監局強制執行,不符合要求的平衡車將無法在省內生產或銷售。
而上海北京再次重申對電動平衡車的集中整治。按照規定,平衡車、滑板車均不能上路行駛,否則將處以罰款。“其實官方一直在組織相關企業協調制定相關標準,在標準沒有實行前先統一禁止也是出于安全的考慮,包括現在很火的小牛電動車實際上也還不能上牌。”快輪科技C E O劉峰告訴南都記者,今年的平衡車、滑板車市場容量是去年的2倍,這個舉措對行業洗牌也是好事。”
亮點:明確電池的安全邊界
從《條件》上看,這次標準主要是面向產品屬性,包括其續航、車速等整車性能以及電池安全的問題。“很多山寨產品用的是充電寶電芯,本身就有安全隱患,而且沒有安全性跟密封性。”樂行天下C E O周偉介紹說,三電系統是平衡車安全性最核心的部分,“光這一項的成本差異就要十倍以上。”
廣東質檢院工程師工程師何龍平介紹說,這次《條件》主要從過放、過充以及斷電三方面去規定電池生產。
痛點:“上路名分”還不清晰
不過平衡車上路更關鍵的還有交通規范。從去年起,平衡車已經日漸從小眾的極客玩具變成大眾娛樂或短途代步工具,但隨之帶來的斷電摔傷、爆炸傷人等事件也層不出窮,這其中,消費者行為不當還是產品質量不過關的定責一直是行業痛點。今年初開庭的“平衡車第一案”中,一位廣州平衡車主駕駛小米平衡車突然斷電,慣性導致其甩出摔傷,其與小米平衡車的分歧點在于這個事故追責應該是車主行為還是產品問題。
“這個《條件》也加入一些場景安全標準,比如急加速與過速的保護措施,”藍世有也認為,更詳細的場景還需要交通法規的制定,“但交規制定就涉及產品屬性定義,如果是交通工具需要一些機動車行駛規定,如果是娛樂或競技產品則根本不能上路。”
其實這個問題在標準制定單位中也沒達成統一意見,劉峰更強調其短途代步屬性,而周偉則強調其娛樂屬性。“兩輪平衡車不該是嚴肅的交通工具,更多是好玩。便攜性跟安全性更強的滑板車才是代步工具。”周偉如是表示。關于屬性的定義在市場更成熟的國外也有分歧。周偉介紹說,“德國規定這是場地用車,不能上機動車道;法國、西班牙管得比較松,對使用沒有要求;美國一些州就規定一些特定自行車道,一些州就明確不能上路。”
進展:公安部門將探討交規
何龍平表示,地方標準目前只在省內有強制執行力,希望可以上升到國家標準。上周五,其與藍世有前往北京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司匯報標準制定情況時也獲得了總局領導的高度認可。
“這也是第一個官方出臺的標準,對規范現在行業出現的各種安全問題具有較大意義。”據藍世有介紹,目前質檢總局正與公安部、交警部門探討接下來交通法規的制定。
焦點
小米平衡車自己玩
這次《條件》制定歸口廣東省質檢院動力電池標委會,參與制定包括了樂行天下、快輪、車小秘等13家國內排名前列的平衡車廠商,但銷量最大的小米平衡車生產廠商納恩博不在其列。據藍世有介紹,標準制定企業是由公開報名的形式產生,第一次標準制定會議納恩博有參加,到后來就沒怎么參與。不過納恩博在去年10月也向國標委提出了另一套《電動兩輪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有媒體報道其在今年5月進行立項答辯通過。藍世有與劉峰都認為,一個標準制定需要參考最大的企業覆蓋面。劉峰認為,“標準不是一家的事,需要行業有影響力的企業抱團合作,銷量第一也不應該自己玩。”而周偉則透露,目前納恩博這個標準沒有政府機構行政力量參與,還不像《條件》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