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檢定員資格許可后續工作的通知
質檢辦量函[2016]1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國家專員計量站,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的要求,切實做好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是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決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后續監管等工作,確保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確保與注冊計量師合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質檢總局將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修訂注冊計量師制度,加快將計量檢定員資格并入注冊計量師制度,這將需要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期間,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原有計量檢定員檔案、注冊計量師資格以及項目注冊管理,為合并實施工作奠定基礎。
二、平穩過渡,確保工作有效銜接
過渡期期間為保障國家量值傳遞與溯源計量公共服務體現安全和全國量值傳遞工作正常運行,制定如下措施:
(一)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原《計量檢定員證》仍然有效。
(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如需新增計量檢定人員,或原有計量檢定人員增加新項目,應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規定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可開展相應項目的計量檢定、測試等工作。
(三)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或制造計量器具許可,無需提供計量檢定人員證件。
三、加強監管,確保國家量值傳遞與溯源體系安全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然《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計量檢定人員的監管,切實保障國家量值傳遞與溯源計量公共服務體系安全和所提供的計量數據準確、可靠。
各單位在本次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工作過程中,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直至總局計量司反映。總局將按照國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適時對本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鄧媛芳,010-82261843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