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AS公布了T0811專項能力驗證計劃結果處理的通知,“CNAS T0811鰻鱺肌肉中喹諾酮類和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專項能力驗證計劃已完成,本次參加驗證的實驗室中出現了不滿意結果,CNAS已責令相關實驗室進行整改。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CNAS T0811專項能力驗證計劃結果處理的通知
各有關實驗室:
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和中國臺北認可機構(TAF)聯合組織,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負責實施的“CNAS T0811鰻鱺肌肉中喹諾酮類和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專項能力驗證計劃已完成。現將本專項計劃的結果處理通知發送你處,請各有關實驗室遵照執行。本次專項計劃的最終報告、結果通知單委托實施機構一并發送你處。
本次專項計劃要求對鰻鱺肌肉中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恩諾沙星、氧氟沙星藥物殘留量進行測定。共40個大陸實驗室參加了本次專項計劃,每個實驗室被賦予一個代碼。其中代碼為28的實驗室的結果中出現了不滿意結果。
根據CNAS能力驗證的政策和本次專項計劃結果,CNAS作出如下
決定:
1、 對結果滿意的實驗室,希望繼續保持并進一步提高檢測水平。
2、 對結果有問題的實驗室,應自行開展糾正或預防措施。
3、 對結果不滿意的實驗室,如不滿意結果的項目已獲CNAS認可,要求實驗室相應項目的證書或報告自行暫停使用CNAS的認可標識,開展整改活動。糾正措施和驗證活動應在180天內完成,并將整改結果于2016年12月12日前通報CNAS認可五處,對逾期未通報整改結果的實驗室,CNAS將視其為未按期開展糾正措施,從而撤銷其相應能力認可資格。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室自行暫停使用認可標識的時間,采取糾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驗證方式、恢復使用認可標識的時間等概要信息。實驗室要保存上述記錄以各評審組檢查。
如果實驗室的結果雖不滿意,但仍符合認可項目依據標準所規定的判定要求,實驗室可不暫停使用認可標識,但仍需盡快自查偏離較大的原因,并將自行確認情況說明于2016年12月12日前報告CNAS認可五處。對逾期未通報確認結果的實驗室,CNAS將撤銷其相應能力認可資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