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CFDA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藥物溶出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仿制藥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要求,制定本指導原則。
在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研究工作中,為保證體外溶出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和重現性,所使用的溶出儀應能夠通過本指導原則的各項機械驗證技術指標,還應按《中國藥典》的要求采用溶出度標準片(如水楊酸片)對儀器進行性能驗證試驗,均需符合規定。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體外溶出試驗中,《中國藥典》2015年版通則0931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第一法(籃法)和第二法(槳法)所用溶出儀的機械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