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飲料、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和糖果及可可制品等6類食品38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78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現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肉及肉制品13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2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3.4%;飲料5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9%;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2.4%;蜂產品2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4.8%;糖果及可可制品103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情況如下:
(一)重慶南坪萬壽路8號倪月強銷售的標稱重慶草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腰柳肉(豬肉)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二)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山東棗莊華寶牧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烏雞)檢出呋喃它酮代謝物。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重慶盤溪農貿批發市場三層三通道88號小食品批發部(家明副食)銷售的標稱重慶御味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2.68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kg)高出9.7倍。
(四)京東商城杏花村星昶專賣店銷售的標稱山西星昶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山楂復合汁飲料糖精鈉檢出值為0.0707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五)天貓北域珍奇旗艦店銷售的標稱寧安市北域珍奇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檢出值為0.1 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六)長葛市長社路奧斯帆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河南卓宇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苑)味42°蜜(洋槐蜂蜜)氯霉素檢出值為0.8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黑龍江、山西、山東、河南、重慶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浙江、河南、重慶、青海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特別是對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將從嚴懲處;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查處情況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28家,具體名單可登陸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
原標題: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