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2015年10月至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白酒943批次樣品,抽檢結果顯示,抽檢檢驗項目合格樣品901批次,不合格樣品42批次。
其中涉及安全指標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劑(甜味劑)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質指標(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指出,對檢出不合格樣品的生產企業已經要求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責令生產企業采取停止生產、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依法處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求經營者對上述產品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調查整改情況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以下是詳細抽檢結果:
一、檢出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8mg/L)的5批次樣品為:江蘇雙溝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濃香原釀酒檢測值13mg/L,超標63%;湖南益陽桃花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15.8mg/L,超標98%;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廠生產的瀘醇老窖酒檢測值17.5mg/L,超標119%,瀘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典藏1918酒檢測值18.5mg/L,超標131%,金堂鹽井酒廠生產的紅高粱原漿酒檢測值10.7mg/L,超標34%。
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白酒產品標準,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10批次樣品檢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遼寧沈陽法庫鑫宏海釀酒廠生產的桃園佳釀酒檢測值0.00058g/kg,寬甸滿族自治縣利源板栗酒廠生產的寬甸酒檢測值0.032g/kg、綠江醇三禾酒檢測值0.09g/kg;黑龍江哈爾濱龍濱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精制龍濱酒檢測值0.00033g/kg;吉林大泉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泉源白酒(紅瓷)檢測值0.000465g/kg,吉林市烏拉滿族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吉林王酒(金杯)檢測值0.00426g/kg、吉林王酒(極品)檢測值0.000472g/kg;四川唐朝老窖(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唐朝老窖貢酒檢測值0.00031g/kg,外交家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樂意好日子酒檢測值0.00034g/kg;安徽禹王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禹窖酒(貢藏)檢測值0.00067g/kg。
三、檢出酒精度不符合標簽明示值的24批次樣品分別是:山西后溝古村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0%VOL真情堡子酒檢測值43.4%vol,標準值為40±1%vol,比標準值上限高2.4%vol;內蒙古寧城縣蒙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2%vol)檢測值49.1%vol,標準值為6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9%vol、悶倒驢酒(67%vol)檢測值39.5%vol,標準值為67±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5%vol,寧城勁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毛悶倒驢酒檢測值46.8%vol,標準值為62.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5%vol,駝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60%vol)檢測值50.7%vol,標準值為6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3%vol、悶倒驢酒(65%vol)檢測值53.3%vol,標準值為6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0.7%vol;黑龍江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軍工高粱王酒檢測值46.4%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哈爾濱市軍工釀酒廠生產的小米黃金酒檢測值46.1%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9%vol,大慶市讓胡路區泉生酒廠生產的慶水坊高粱酒檢測值37.9%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1%vol;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朗陵罐酒(佳賓陸號)檢測值39.4%vol,標準值為4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汝陽杜康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杜康贏心(A6)酒(經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為假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湖北武漢古琴臺酒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5%VOL純谷酒檢測值39.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4.7%vol;湖南益陽市湖鄉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正宗純谷酒檢測值43.7%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3%vol,益陽市神仙谷酒業生產的精品純谷酒檢測值40.8%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8.2%vol,益陽桃花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谷酒檢測值27.3%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7%vol;廣西桂林靈隆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漓陽三花酒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3±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6%vol;四川川中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川中酒檢測值44.9%vol,標準值為48±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1%vol,德陽市瀘糧春酒廠生產的瀘糧春特曲酒檢測值42.2%vol,標準值為45±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8%vol,隆昌豐宴酒廠生產的老窖酒檢測值47.9%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1%vol、金瀘醇酒檢測值47.7%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3%vol,瀘州瀘川酒廠生產的紅高粱濃香型白酒檢測值28.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20.4%vol;新疆伊犁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柔雅酒(藍花瓷)檢測值49.4%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6%vol、柔雅酒(雅韻)檢測值36.3%vol,標準值為52±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4.7%vol,亞泰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綠寶老酒(綿順)檢測值46%vol,標準值為50±1%vol,比標準值下限低3%vol。
四、檢出固形物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4批次樣品分別是:河北石家莊康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2%VOL石家莊老燒鍋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0.63倍;浙江建德市浪舟酒廠生產的蕎麥燒酒檢測值5.13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1.83倍;廣西桂林市金山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53%VOL謀士三花酒檢測值0.65g/L,標準為不超過0.50g/L,超標0.3倍;四川洪雅縣高廟鎮玉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妙酒檢測值1.00g/L,標準為不超過0.40g/L,超標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