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等9類食品64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4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其中,蔬菜及其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1.9%;糧食及糧食制品28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4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咖啡16批次,酒類60批次,乳制品64批次,調味品24批次,飲料1批次,蛋及蛋制品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長棱鎮解放路3號的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經營的芹菜檢出農藥甲拌磷超標。進貨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給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經營的香芹檢出農藥氟蟲腈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江西、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采取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等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兩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數量和原因,追溯生產源頭,對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58家,分別是中糧面業(秦皇島)鵬泰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北京)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五得利面粉集團有限公司、今麥郎面粉(徐水)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邢臺金沙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華龍農莊面粉有限公司、山東魯王集團有限公司、沈陽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中糧(江西)米業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面業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鄭州)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中糧米業(寧夏)有限公司、煙臺雙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糧油脂有限公司、秦皇島金海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深州魯花濃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益海(石家莊)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中糧糧油工業(黃岡)有限公司、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益海(連云港)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中糧東海糧油工業(張家港)有限公司、山東西王食品有限公司、萊陽魯花濃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山東玉皇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山東三星玉米產業科技有限公司、中糧佳悅(天津)有限公司、湖南省長康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信陽市龍潭茶葉有限公司、杭州憶江南茶業有限公司、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保寧醋有限公司、天津市天立獨流老醋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黃花園釀造調味品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德莊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豐收葡萄酒有限公司、勁牌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濟源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廊坊伊利乳品有限公司、遷安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天津三元乳業有限公司、山東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新希望天香乳業有限公司、保定君樂寶乳業有限公司、石家莊君樂寶乳業有限公司、天津完達山乳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 蔬菜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蔬菜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3. 糧食及糧食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5. 蛋及蛋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6. 茶葉及相關制品、咖啡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7. 酒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 乳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 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 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 蔬菜中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的說明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11月3日
11月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2批次蔬菜產品不合格情況通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長棱鎮解放路3號的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經營的芹菜檢出農藥甲 拌磷超標;進貨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給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經營的香芹檢出農藥氟蟲腈超標。
這2批次不合格樣品是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從抽檢的糧食及糧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等9類食品644批次樣品中發現的。
其中,共抽檢蔬菜及其制品102批次,覆蓋3個流通省份的24家企業,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1.9%。本次抽檢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番茄、黃瓜、芹菜、 韭菜、花椰菜、豆角、青椒、蔥、生姜等。抽檢依據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抽檢項目包括蔬菜中拌磷、克百威、氟蟲腈、氧樂果等農藥殘留等63個指標,檢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為甲拌磷、氟蟲腈。
食藥監總局發布的蔬菜中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的說明顯示,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蜜蜂、甲殼類水生生物毒性較大,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農業部規定, 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生用殺蟲劑、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食品安全國 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4)規定,芹菜中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甲拌磷是一種有機磷類內吸殺蟲、殺螨劑,屬高毒農藥,對人、畜劇毒。農業部 規定蔬菜中不得使用農藥甲拌磷。上述標準規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
食藥監總局表示,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對以上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江西、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規定,采取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等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上述兩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數量和原因,追溯生產源頭,對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