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中央財政近日下達專項資金約28億元,用于重點支持30個地市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據悉,獲專項資金支持的30個地市是通過競爭排名確定的。2015年5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組織開展了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競爭性評審工作,擇優支持一批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開展綜合整治,以提高專項資金效益,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并與“十三五”規劃銜接。這標志著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進行了重大改革,改變過去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省的方法,將《規劃》重點任務和資金分配聯動起來,突出防治重點,以區域整體績效為導向,通過組織各地競爭申報,擇優支持,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
2009年-2011年期間,我國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0年中央財政設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了一大批重金屬污染防治、民生應急、清潔生產等項目,帶動社會和企業大量投入,對解決各地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削減重金屬排放量、降低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等,發揮了重要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但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項目分散,資金額度小,資金效益發揮不明顯。2015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決定改進專項資金分配方式,采用競爭性申報和評審方式,明確《規劃》重點區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擇優支持一批重點區域開展治理工作。
通過初步審查和現場競爭評審,考察了申報區域污染治理的緊迫性、方案的合理性、基礎工作條件、保障措施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確定對綜合排名前30位的地市(下轄38個重點區域)予以支持。支持名單于6月1-5日在財政部網站上進行了公示。中央資金將連續三年對重點區域進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達資金279315萬元,用于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同時,根據2014年度《規劃》實施考核結果,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市,資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減。
中央資金下達后,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嚴格監管和績效考評,要求省級環保、財政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明確地市級人民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明確目標時限和任務分工,力爭“十三五”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