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關媒體報道北京市場上的草莓農藥殘留超標,其中殘留的乙草胺為致癌物。報道引發了市民關注。針對此報道,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草莓市場展開抽檢。檢測結果顯示,175個樣本均未檢出乙草胺。另外,江蘇、湖南、陜西等地也相繼對當地草莓進行了抽檢,結果均顯示無乙草胺殘留。
這些日子,有關草莓安全性的傳聞不斷。年初的時候,微信朋友圈里熱傳一則《一位蜂農的忠告:珍惜生命,遠離草莓》的文章,說草莓大棚打農藥毒死蜜蜂。這讓一些市民不免擔憂:吃草莓真的等于慢性中毒嗎?4月12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布消息稱,歐洲幾乎一半的食品都含有農藥殘留,而草莓上的農藥殘留是最有可能超過安全界限的。盡管專家指認傳聞不靠譜,但從媒體送檢的情況來看,“合格”草莓身體里的農殘,未必真的不用擔心。
這些年,農產品染上“藥癮”的例子,也算觸目驚心:2015年,有消費者在食用了產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現嘔吐、頭暈等癥狀,執法人員抽檢發現9批次含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農藥涕滅威;2013年,媒體曝光,山東濰坊市峽山區有農戶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進行生姜種植……對于這些事,當然不能只怨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選擇農藥的標準無非就是3個:能買到什么、什么便宜、什么高效。如果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不能對農藥產生明晰的倒逼作用,靠終端的檢測或泛泛的道德譴責,顯然于事無補。
這當然不是說在限制高毒農藥上,中國農業沒有進步。數據顯示,10年前,高毒農藥在農藥中占比近30%,現在還不到1.7%。但這個利好不能忽略兩個前提:一是農藥越來越多,高毒的雖然少了,不代表總殘留量就隨之降低了;二是高毒低毒也是個相對概念,農業生產環境在變化,就連消費者的耐藥性等也在變化,“能不添加則不添加、能不用藥則不用藥”才是底線。拿草莓來說,標準也不是沒有。201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早就規定了食物中可以使用的322種農藥、2293項最大殘留限量。其中,草莓被納入水果類的漿果和其他小型水果類。那么,時移世易,類似乙草胺等農藥一旦有檢出量,諸多“標準”要不要給個解釋安撫人心呢?
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新法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運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并明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的規定。業內認為,這是食安法實施6年以來,首次明確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生產中禁止使用劇毒農藥。不過,從來都是“徒法難以自行”。年初以來,有關“農藥草莓”的傳聞甚囂塵上,相關監管勢弱,依然是媒體看不過去,自己檢測、自問自答。這樣的現狀不改觀,農產品安全公信很難建立。
“農藥草莓”的質量標準在哪里?這個問題即便有權威媒體在熱心參與,依然缺乏一個權威的官方答案。那么,在輿論關切與公共話題面前,食品安全監管顯然不能太滯后于網絡傳言,不然會引發社會恐慌及果品滯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