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型食品、預包裝食品的外包裝上,有的標注出“過敏原”字樣及內容;有的僅在食品成分中注明其中含有引發過敏成分的食物;有的明明白白在配料成分表或鄰近位置加以“過敏提示”的貼士。日前,記者在各類超市調查走訪,注意到由于各種原因,食品在外包裝中對于“過敏”字樣缺失比較多,絕大部分只標明營養成分和含量后并未出現“過敏原”字樣,即使有的存在提醒也形形色色,只有少數能達到讓人警醒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市民因為個人體質原因對一些食物發生過敏現象,比如乳糖不耐受的,喝牛奶拉肚子;有的吃雞蛋或是花生類食物出疹子,發生哮喘等等。食品標簽的內容對他們來說顯得非常重要。記者在一家經營進口食品的大型超市看到,一盒原產地為法國的黃油餅干,翻譯后的中文標簽上,用粗黑字體特別突出顯示,“過敏原信息:含有小麥和牛奶;此生產線也加工有雞蛋、堅果和芝麻的產品。”
據市工商部門專家介紹,因食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會誘發過敏反應,有效的預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標簽中標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質,以便提示有過敏史的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食品。“過敏原提示”因此被需要,主要讓消費者多一個知情權,體現出對消費者的尊重,也是生產者負責任的態度。
據了解,衛生部早在2012年4月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推薦的標識內容之一,就是從2013年開始實施包裝標示“致敏物質”。通則還列舉了8類可能引發過敏的食品: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專家介紹,因為在這一法規中,沒有關于食品過敏提示的相關強制要求,目前對“致敏物質”的標識也未作為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標準之一,因此目前也僅僅是作為一種推薦的規范在執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企業的發展,通過越來越多的建議提出,食品外包裝標注“過敏提示”規定的也一定會逐步達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