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鹽城的濱海縣和射陽縣多位農業種植大戶反映,他們的反季節瓜果在使用了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后,出現了畸形、減產的癥狀,損失嚴重。對此,農業部門懷疑調節劑中含激素農藥,導致植物產生有毒藥害,但第三方檢測機構拒絕出具檢測報告,導致地方農委難監管、老百姓打官司缺證據。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指人工合成的對植物的生長發育有調節作用的化學物質和從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它到底在當地產生了什么影響?
投訴人老柴是濱海縣濱淮鎮康莊村農業示范園的西葫蘆種植大戶,反季節的蔬菜經濟效益好,但需要噴灑植物生長調節劑,瓜果才能反季節生長出來。老柴說,2014年12月左右,他購買了一種“西葫蘆座果速長劑”,工人們對47個大棚進行噴灑施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周后植物突現異常,葉片畸形、果實萎縮。三個月后,老柴帶著記者在大棚內逐個查看,心疼不已。
老柴:這些葉片都是受害葉片,原來葉片很平坦(寬闊),現在像雞爪子一樣,不肯結瓜,普遍這個情況。
除老柴外,康莊村農業示范園其它兩個種植戶也遭遇該情況。
種植戶老陸:我8個大棚全這樣子,統統打的這個藥。
據農業大戶們初步統計,使用“座果速長劑”后,今年2月份西葫蘆產量僅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左右,受損面積200多畝,損失嚴重,經濟面臨難關。記者還了解到,鹽城的射陽縣也出現了類似情況。
通過查詢,記者發現該產品生產廠家是常州市宏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記者輾轉找到該公司,針對市場現狀,負責人魏先生回應,問題并非他們引起。
他進一步解釋,事情發生后,公司派人多次前往射陽現場溝通此事,經過仔細查看,種植大戶們使用了多個品牌的產品,所以不能簡單定責。
事情發生后,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呢?濱海縣和射陽縣兩地農委都組織了專家組進行事故鑒定,濱海縣農委的結論是“宏騰公司產品中可能含有激素類農藥,西葫蘆生長異常是藥害所致”,而射陽縣農委的結論是“異常西葫蘆為某類植物生長調節劑使用過量所致”,兩地農委均無準確定論。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責任判定難呢?兩地農委均表示,農戶們懷疑的產品中是否含有激素類農藥成份,這項檢測工作需要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化驗分析,這種檢測報告才具有法律效應,隨后農業部門才能據此處罰,但事情卻“卡殼”在該環節。
射陽縣農委按照程序向鹽城市、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四家檢測機構申請植物生長調節劑中的農藥成份檢測,但均遭到拒絕。
執法人員:我們希望有一家給我們檢出來,給我們蓋章,具有法律效應,但是沒有這個單位,人家能檢出來,但就不給你蓋章。
另一執法人員:檢測機構為什么不愿蓋章?它怕承擔風險,因為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它可以這么做。
維權之路就在“檢測”這卡殼了,沒有檢測報告,也就無法探究瓜果畸形的真正原因。記者繼續調查發現,“植物生長調節劑”從登記環節開始,問題就已經產生。
濱海縣農委表示,產品進入市場第一關——注冊登記過程就有漏洞。經查詢,生產廠家——常州宏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西葫蘆座果速長劑”登記號是“農肥準字1982號”,這意味著注冊登記資料是“肥料”,而實際產品屬“農藥”范疇,企業涉嫌無證生產經營“農藥”,濱海縣農業執法大隊陳杰先:
陳杰先:這個企業目前還不具備資質來生產農藥,如果說里面的確有農藥成份,那么它屬于無證農藥產品。
那么肥料登記部門是如何進行源頭把關的呢?對此,江蘇省農產品質檢中心肥料科一位工作人員解釋,按照國家標準,“葉面肥”只檢測其中肥料的營養成份和重金屬元素是否超標,符合標準就登記為“肥料”,至于“肥料”中是否含有毒農藥,他們不會查。
由此看來,企業正是利用了管理部門的“肥料”登記漏洞,將產品流入市場。針對該問題,涉嫌問題產品廠家——常州宏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魏先生回應,他們確實手續不完善,但產品并沒有正式上市銷售,所以不屬于非法經營。
魏先生:根據農藥管理規定,程序不完善,也是事實,但我是搞研究,試用階段,但不是批量生產。
這位70歲的企業負責人說,他畢生從事該項研究,熟知國內行情,以西葫蘆為例,反季節不噴藥,就不長果實,所以全國范圍內的種植戶都在大量使用同類產品,但沒有一家企業產品通過合法審批。
魏先生:這么多西葫蘆種著,但農業部沒有一個登記產品,但大家都用藥,藥從哪里來,都是打得肥料的擦邊球,哪個農業部門不知道呢,老百姓不用不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除了小麥、玉米、黃瓜等大眾農作物速長劑具備“合法”身份,像草莓、西葫蘆等小眾瓜果,目前使用的反季節生長劑,都是“非法”身份,主要原因是,廠家沒有經濟效益。
魏先生:登記一個產品要花很多錢,人家花幾十萬登記,最終能否賺到幾十萬,企業要考慮,小眾產品為何這么多農藥廠不登記,這是主要因素。
江蘇省一家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透露,這樣的“反季節植物生長劑”其實應該稱為“藥肥”,檢測機構為何不能出具產品是否合格的檢測報告,那是因為國內“藥肥”產品目前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也讓“藥肥”脫離了農業部門監管的最后一道防線。那監管部門、農戶、消費者到底應該如何看待植物生長調節劑?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分析:
朱毅:在監管層面,上個世紀30年代,世界各國已經開始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根據我們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屬于農藥管理的范疇,依法施行農藥登記管理制度,但是農業部對于此類產品的使用限量,國內大多都沒有具體的標準,尤其是使用限量上的評估,都沒有一個確切的量,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這些國家標準,檢測部門也很作難,拿到檢測數據也沒有意義。普通農戶的角度來看,植物生長調節劑是屬于激素類物質,一般每畝地的用量只需要一克或者幾毫升就足以了。每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他對適用的作物的范圍還有使用期、使用量和使用次數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量大了,濃度大了,使用時機不當,不但不能促進植物生長,反而會使植物的生長受到抑制,嚴重的甚至導致葉片畸形、干枯脫落整株死亡。當然了也要提醒農戶一點,不要對膨大劑產生依賴,不管種什么東西,都需要借助此類植物生長調節劑達到心理安穩的效果,這個膨大劑之類的植物生長調節劑一袋的售價又特別少,兩三塊錢,農民很難抵擋住這種誘惑,從此拿到了這個膨大劑很容易就韓信點兵、多多益善,一下就弄多了,弄多了之后就弄巧成拙,對消費者要正確引導,就是不要認為大的就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