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職責
1、采購部負責向公安機關申辦易制毒化學品的準購證以及在裝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技術部負責制訂、修訂公司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各使用單位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儲存、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
1、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由采購部負責向公安機關申辦準購證后,再進行采購。
2、采購部負責選擇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采購易制毒化學品,并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
3、采購部負責要求供貨廠家提供相應的技術材料,如:貨物的品名、數量、標志、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等。
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及領用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合格,并熟知易制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內,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室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且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必須分開存放。
4、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卡、物相符,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5、使用部門領用易制毒化學品,應落實固定人員,領料單需寫明用途。
6、領料人員憑領料單到倉庫領料,倉庫管理員應認真核實品名、數量后發貨。易制毒化學品發出后,倉庫保管員應立即對易制毒化學品臺賬進行核銷。
8、倉庫管理員每天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存放、領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儲存保管過程中的安全。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2、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地點必須根據該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易制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使用計量必須經過復核,并做好使用記錄。
3、使用部門每月統計易制毒化學品使用情況,并做好使用情況月報表。
4、使用部門要按生產所需數量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確保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規范性,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對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
1、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必須根據需報廢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相關要求,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填寫《(易制毒)化學(危險)品報廢單》,報廢單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安全管理員或指定人員進行安全審核后方可報廢處理,并做好報廢記錄。符合危險廢物的易制毒化學品報廢,還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處理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進行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學反應成新危害廢物的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檢驗合格后方可報廢。
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管
儲存或使用單位負責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檢查處理記錄;技術部負責對各儲存、使用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其他
1、凡發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司領導及公安、安監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2、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學危險品性質的還必須遵守公司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要求。
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一類
1.1-苯基-2-丙酮
2.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黃樟素
5.黃樟油
6.異黃樟素
7. N-乙酰鄰氨基苯酸
8.鄰氨基苯甲酸
9.麥角酸
10.麥角胺
11.麥角新堿
12.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第二類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類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錳酸鉀
5.硫酸
6.鹽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