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是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歷經多年努力,質檢系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成效顯著,在加強質量監管、促進產業發展、支撐自主創新、維護群眾利益、保障國門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功能定位不清、行政依賴較多、資源效率不高、綜合能力不強、服務品牌匱乏、國際化發展滯后等問題,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促進我國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做強做大的重要舉措,對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具有現實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精神,結合質檢系統實際,現就質檢系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結合質檢行業特點,科學界定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定位。通過政府主導、創新驅動,大力推進整合,優化布局結構,擴大開放合作,激發市場活力,全面增強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水平,為建設質量強國夯實技術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做強做大。結合全國質檢技術體系規劃建設,通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區域整合及跨層級、跨區域、跨領域整合,壯大規模,提升實力,減少數量。今后,質檢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設立一般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堅持法治引領、市場驅動。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有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統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管理,有序放開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營造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堅持分類整合、分步實施。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職能定位,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分為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兩類,進行分類整合。在此基礎上,推進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后逐步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
——堅持因地制宜、試點先行。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方案。鼓勵各地積極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整合試點,積極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內的多種方式,以點帶面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多種模式的整合。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緊緊依靠廣大干部職工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保持人員隊伍穩定,切實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相統一。注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與質檢部門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有效銜接、協同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相關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基本完成,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縱向整合試點成效明顯。到2017年,質檢系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基本完成。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職責清晰、保障有力,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質檢系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轉企改制等改革任務,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專業化提升、規模化整合、市場化運營、國際化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綜合性檢驗檢測認證集團。
二、整合路徑
(一)機構類別。
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或補助,以公益服務為目的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主要為政府制定政策法規和風險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支持、為重大國計民生項目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場機制提供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的檢驗檢測認證業務。
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是指由市場配置資源,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也可選擇社會組織的形式。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面向社會提供社會化、商業性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同時可承接政府購買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二)整合模式。
在政府主導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或參照以下模式實施整合。
1.行政劃撥方式整合。采取行政劃拔方式,將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人員、資產等進行整合。
2.授權經營方式整合。由財政部門批準,將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財政資產變為經營性資產,按照資本運作方式進行整合。
3.拆分歸并方式整合。將現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為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由政府主導實施整合;另一部分通過改制,整合為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4.公共平臺方式整合。地方政府整合不同部門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組建公共檢驗檢測平臺,作為獨立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工作。
5.整體改制方式整合。將現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體改制,然后采取資本方式整合為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2014-2015年)。
1.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整體轉企改制,并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保留CQC品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所屬31個評審中心資產,經審計評估后劃入中檢集團各地方公司。
2.按照功能整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實行公益性職能和一般檢驗檢測職能分開。
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按照中央編辦批復的質檢總局檢驗檢疫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進行整合。對需要轉企改制的機構,整合并入中檢集團。
(二)推進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2014-2017年)。
1.將質監系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分離為公益類檢驗檢測機構和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并對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整合。推進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以資產為紐帶的縱向整合,組建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鼓勵以資產為紐帶的省內整合、跨省整合,形成若干區域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到2020年,做強做大中國特檢集團等3至5家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以國有資產為主導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形成布局合理、實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社會化高技術服務體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另行制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試點方案》(見附件)。
2.為保障全國量值的統一和準確可靠,保障法制計量和民生計量的有效性,承擔國家量值傳遞、溯源和法制計量、民生計量的技術機構可設定為公益類檢驗檢測機構。商業性計量校準業務整合進入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
3.將纖維檢驗機構依法履行的行政監管執法等項職能與紡織服裝等工業產品的檢驗檢測職能分離,紡織品、服裝等工業產品檢驗檢測職能整合進入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
4.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原則上整合為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確有需要的,可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設立公益類檢驗檢測機構。
5.原則上,省級(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質監部門可以整合相關專業資源并綜合設置少量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除特別需要外,市級和縣級質監部門不設置公益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推動質監系統經營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縱向整合或橫向整合。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同城整合。
(三)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整合(2015-2017年)。
1.推動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中檢集團采取資產劃撥、品牌加盟、設立投融資平臺和產業基金等方式,整合質檢系統內外部機構;建立國際化運營平臺,整合質檢系統現有境外各類業務和機構,打造國際檢驗檢測認證知名品牌。
2.支持方圓標志認證集團發揮品牌優勢及其全國性網絡優勢,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與質檢系統內外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行資源整合,重組構建股份制方圓標志檢驗認證集團。
3.鼓勵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分別以資產和檢驗檢測業務為紐帶,探索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跨層級整合。
4.按照同一個縣(市)設立一個經營類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的原則,推動縣級政府整合分屬于不同部門的檢驗檢測資源,組建縣級經營類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
四、試點示范
(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試點。推進中國特檢院在中央和相關地方財政的支持下,聯合省級、副省級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方式共同出資,組建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支持江蘇等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省內整合,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推進跨省整合,組建區域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集團。
(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改革綜合試點。推進湖北省特種設備等專業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省內縱向整合和深度融合。探索推動湖北省質檢院與中檢集團跨地區、跨層級的整合試點。支持由市、縣政府主導,推動不同部門或行業檢驗檢測機構整合為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
(三)檢驗檢測機構轉企改制試點。支持浙江省海鹽縣等地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推進混合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試點,探索有利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健康發展的運行模式。
(四)檢驗檢測機構集聚發展改革試點。支持廣州等地通過建設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整合質檢系統內外檢驗檢測機構,綜合設置公益類檢驗檢測機構和經營類檢驗檢測機構,組建大型經營類檢驗檢測集團公司,促進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和集聚發展,打造統一的檢驗檢測品牌。
(五)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同城整合改革試點。支持四川省和成都市在已經同城整合的成都質檢院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探索和創新事業單位投資企業所涉及到的人事管理、資產管理和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以資本為紐帶,整合質檢系統內外檢驗檢測機構。
(六)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聯盟整合試點。推進質檢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組建檢驗檢測技術聯盟。以聯盟為基礎,探索聯盟成員間實質性整合。
支持全國質檢系統其他地區和機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照國發20號文件、國辦8號文件和本意見精神,開展多種形式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試點,以探索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狠抓落實。各級質檢部門要充分認識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改革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勇于突破利益藩籬,主動研究、主動建言、主動改革。要將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爭取納入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中,統籌推進。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推動成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要在2015年中制定出臺整合方案,切實抓好落實,努力在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發展中搶占先機。
(二)轉變職能,創新管理。各級質檢部門要在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和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做強做大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有序開放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推進質量安全監管方式轉變,減少行政審批,進一步發揮市場監督作用,激發檢驗檢測認證需求。加大檢驗檢測認證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入競爭機制,實現服務供給多元化。推進建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外部評價、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檢驗檢測認證誠信建設,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切實維護檢驗檢測社會公信力。
(三)主動協調,配套政策。各級質檢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強與編辦、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協調和溝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爭取當地政府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妥善處理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和轉企改制中的共性問題。
(四)嚴肅紀律,平穩推進。各級質檢部門要在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和轉企改制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嚴格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做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產權變更等工作,嚴禁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嚴禁轉移、轉賣、轉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妥善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把握好節奏和進度,及時研究、解決整合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整合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附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試點方案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編辦質檢總局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和《關于調整省級以下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法聯〔2014〕175號),明確提出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特檢機構”)縱向整合試點,建立專業檢驗檢測集團;已經完成整合的要鞏固成果,尚未完成整合的要繼續推進,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等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重視,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國務院要求,積極推動特檢機構縱向整合,提升檢驗效能、激發市場活力、落實企業責任、降低社會成本,促進檢驗檢測認證等高技術服務業可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想,科學界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工作與檢驗檢測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進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整合,實現特檢機構做大做強,不斷提升特檢高技術服務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按照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國際化的發展構想,確定特檢機構整合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工作由政府舉辦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承擔,檢驗檢測業務由經營類的特檢集團承擔,建立并完善特檢集團法人治理結構。
——堅持政府推動、縱向整合。質檢總局制定相關政策以及行政許可的準入條件,指導推進特檢機構的縱向整合。各級質監部門按照國家關于特檢機構縱向整合試點的要求,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組織推進地方特檢機構按時完成縱向整合。
——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需求,總體規劃,科學統籌,使特檢機構的整體布局與特種設備的快速增長和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相適應。
——堅持分類推進、分步實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分步推進整合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率先整合;暫不具備條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確保按時完成整合任務。
(三)工作目標。
——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工作與特種設備檢驗工作(包括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下同)相分離的機制,現有的國家、省、地市級質監部門所屬特檢事業單位要逐步將特種設備檢驗業務轉交給整合組建的特檢集團承擔。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特檢院”)牽頭聯合有意愿地方特檢機構,以資產為紐帶,發起并注冊成立中國特種設備檢驗集團(以下簡稱“中國特檢集團”),引領全國范圍內特檢機構的縱向整合;同時,鼓勵推動省級(副省級城市)特檢機構整合其他特檢機構組建省或跨省的特檢集團,初步形成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社會化格局。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國特檢集團的縱向整合;通過省內或跨省特檢機構的不斷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區域性特檢集團,實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社會化的有序競爭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檢機構的整合試點工作;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監管到位的特種設備檢驗體制和運行機制,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從事經營性特種設備檢驗(偏遠地區保留的現有事業單位性質特檢機構除外);做大做強中國特檢集團等3至5家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以國有資產為主導的特檢集團,形成布局合理、實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社會化高技術服務體系。
二、打好整合工作基礎、構建有序競爭格局
(一)明確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的性質和定位。
實施特檢機構整合試點的同時,保留各級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舉辦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作為技術檢查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撐,承擔事故調查分析與應急處置,隱患整治督查,風險監測,統計分析,對檢驗等工作質量的監督抽查,投訴舉報調查以及使用登記等事務性工作。保留中國特檢院,作為國家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研究實驗室;省級政府保留省級特種設備技術檢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機構;地市級政府根據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實際需要,保留地市級特種設備技術檢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機構。上述技術檢查機構使用質檢系統特檢機構事業編制,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根據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重新核定編制。
(二)構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有序競爭格局。
推進特檢機構整合應與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改革和行政許可改革同步實施。對生產環節的制造監督檢驗、安裝監督檢驗、設計文件鑒定和使用環節中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實行社會化,由生產或使用單位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為企業指定檢驗機構。努力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檢驗檢測競爭環境。整合試點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尤其是對涉及公共安全領域的改革,要先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再逐步推廣。
為保證特檢機構縱向整合工作的順利進行,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根據工作屬性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綜合檢驗集團(特檢集團),主要從事特種設備檢驗工作,上述檢驗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較強公共屬性的技術行為,該類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能力,由政府統籌規劃、科學設置準入條件,企業自主選擇,實現有序競爭;第二類是專項檢測機構,主要從事無損檢測、安全閥校驗、氣瓶定期檢驗以及其他委托性檢測等,屬于市場行為,由市場配置資源,實現充分競爭。
(三)制訂組建特檢集團(試點)的準入條件。
特種設備事關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種設備檢驗工作具有較強的公共屬性,主要由整合形成的具有較大規模、較強實力的特檢集團承擔。
1.整合試點期間,制定特檢集團的準入條件時,應對集團出資方性質、集團的規模、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具備的能力、法人治理結構、社會監督機制等作出必要的限定。
2.組建的特檢集團不得開展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和銷售等經營性業務。
3.組建的特檢集團,在滿足準入條件的基礎上,先在工商部門按照企業進行注冊,以后參照國際慣例逐步探索改造成非營利性機構。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質檢系統特檢機構縱向整合。
1.組建中國特檢集團。
在中央和相關地方財政的支持下,由中國特檢院牽頭,聯合有意愿的特檢機構,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以財政資產投資的方式,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形式,共同出資組建中國特檢集團。中國特檢集團在北京設立集團公司總部,綜合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在各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質檢系統內的特檢機構可作為發起方,積極參與中國特檢集團的組建工作;或者在集團組建后,以資金、設備等出資方式加入中國特檢集團。在整合試點期間,參與組建或加入中國特檢集團各出資方的事業單位屬性和編制不變,繼續承擔為政府安全監察提供技術支撐。
中國特檢院和各出資方的檢驗檢測資質和業務全部轉入中國特檢集團,在中國特檢集團內部實行統一的品牌、統一的資質和統一的質量體系。
2.組建省及跨省特檢集團。
在政府主導下,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可由省級特檢機構牽頭,縱向整合全省地市特檢機構,采取財政資產投資、行政劃撥、或將財政資產轉變為經營性資產,按照資本運作方式進行整合。整合成立省特檢集團后,可進一步加入中國特檢集團,也可進一步整合為跨省的特檢集團。
各省在組建特檢集團過程中,應考慮保留省和地市技術檢查機構的事業編制,確保事業經費足額撥付。
各省級(含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地市級特檢機構,可直接參與組建中國特檢集團,或者聯合組建跨省的特檢集團,還可參加所在省組建的特檢集團。
中國特檢集團、省特檢集團或跨省的特檢集團檢驗收費,按照檢驗社會化要求,統一明確為經營服務收費。
3.暫不具備條件組建特檢集團的質檢系統特檢機構。
當前暫不具備條件組建特檢集團的事業單位性質的特檢機構,應按照特種設備檢驗社會化的總體要求,作為市場主體在原核準范圍內參與競爭,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檢驗工作,但最遲應在2020年前完成整合。
對于特種設備數量較少的偏遠地區,可繼續保留現有的事業單位性質特檢機構,在原資質范圍內承擔其所在區域內各特檢集團未能覆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保證所在區域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全覆蓋。
(二)推進行業檢驗機構和企業自檢機構整合。
行業檢驗機構、企業自檢機構可參照本方案進行整合,在滿足特檢集團(試點)準入條件的基礎上,組建行業特檢集團或加入中國特檢集團以及其它特檢集團。暫不具備條件整合的行業檢驗機構、企業自檢機構,繼續從事原有資質范圍內的檢驗檢測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特檢機構整合是國務院明確授權質檢系統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的試點工作之一,意義重大、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質監部門要成立特檢改革和整合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加強對特檢機構整合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切實可行方案,積極穩妥推進;同時加強與當地編辦的協調,做好工作銜接,推動特檢機構做優做強。
(二)完善配套政策。
1. 關于質檢總局政策。
(1)開展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清理和調整。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清理現有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明確檢驗檢測機構功能定位,明晰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工作和檢驗工作的界線,屬于安全監管的專業技術工作的仍然采用規范調整;屬于特種設備檢驗工作的內容逐步改由規范標準協調體系來調整;其他的檢驗檢測由標準或雙方協議的方式進行。同時列出需要修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清單。
(2)推進檢驗業務的剝離。國家、省、地市質監部門保留為政府安全監察提供支撐、公益事業單位性質的技術檢查機構,上述機構分離出的檢驗檢測及相關業務,由相應的特檢集團承擔。保留中國特檢院機構和部分事業編制,作為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國家實驗室,承擔國家級特種設備科學研究、事故調查、應急處置、法規標準制修訂、統計分析、監督抽查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委托的行政事務性工作等,待經營性檢驗檢測業務剝離后,中國特檢院的事業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重新核定;地方保留的技術檢查機構的規模根據實際情況和各地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確定,其人員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或補助。
(3)各級質監部門在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過程中,要按照國辦發[2014]8號文關于特檢機構縱向整合試點的要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點,積極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特檢機構的專業化和完整性,以利于各級特檢機構縱向整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4)整合期間檢驗資質等管理要求。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改革和整合目標,調整特檢機構的準入條件。對于滿足準入條件的特檢集團由質檢總局予以核準。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暫停受理新成立且不符合特檢集團準入條件的特檢機構核準申請以及現有特檢機構的增項申請。今后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舉辦一般性特檢機構。質檢總局在2020年以前適時停止受理事業單位性質特檢機構的核準申請(偏遠地區保留的現有事業單位性質特檢機構除外)。
(5)整合試點期間,質檢總局按照準入條件,核準各特檢集團的特種設備檢驗資質。
(6)為了保持對外業務工作的連續性,中國特檢院原承擔的境外企業許可的鑒定評審業務由中國特檢集團承擔。
(7)特檢機構整合試點工作完成后,與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脫鉤進程同步,根據經營業務剝離實際情況,逐步相應核減相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
2.關于其他支持政策。
特檢集團組建及運行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給予機構編制、價格、財政、稅收、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注冊登記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確保整合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三)穩步推進實施。
各單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不搞“一刀切”。要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把握好整合的節奏和進度,及時研究和妥善解決整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減少和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保證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相關質監部門要開展檢驗改革和整合的風險分析和定期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推進中遇到的問題,保證整合工作的平穩推進。
(四)嚴肅工作紀律。
各相關單位應做好整合期間涉及的清產核資、資產審計、產權移交等工作,嚴禁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嚴禁轉移、轉賣、轉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確保特檢機構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