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可收費標準調整的通知
各有關合格評定機構及相關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認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904號文件及國家認監委的要求,現就認可收費標準的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1. 申請費。認可機構受理申請機構的認可申請時,向申請機構收取申請費,收費標準由每次600元調整為500元。
2. 評審費。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文件審查、現場審查時,可向申請機構收取評審費,收費標準由每人日3000元調整為每人日2500元。
3. 其他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以上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申請方和獲準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自實施之日起涉及的相關認可費用按以上標準執行。
近期,認可委員會將會根據此調整情況修改相關認可規范文件。
特此通知。
中國國家認可委員秘書處
2012年12月3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認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認監委:
你委《關于報請重新核定認可收費標準的函》(國認財函[2012]195號)獲悉。經研究,現就調整認可收費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以下簡稱“認可機構”)開展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以下統稱“申請機構”)的認可工作,可以向申請機構收取認可費。具體收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申請費。認可機構受理申請機構的認可申請時,向申請機構收取申請費,收費標準由每次600元降為500元。
(二)評審費。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文件審查、現場審查時,可向申請機構收取評審費,收費標準由每人日3000元降為每人日2500元。
人日數根據國際慣例和認可準則的規定由你委制定,報我委備案后執行。
(三)審定與注冊費。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符合認可要求的申請機構進行評定,頒發認可證書時,向申請機構收取的審定與注冊費(含證書費)收費標準,仍為每個機構600元。
(四)年金。認可機構按照認可規范要求,對頒發認可證書的申請機構收取年金。具體收費標準仍為:對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按初次評審證書每張500元,復查評審證書每張300元,監督評審證書每張100元計收;對產品認證機構按認證收入的1%計收;對人員認證機構按人員注冊費收入的1%計收;對實驗室或檢查機構按每個機構1000元計收。
二、國外機構申請認可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約定。
三、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收費單位應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的收費收入和支出情況、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
五、上述收費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后,由你委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我委審批。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仍按我委發改價格[2008]177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