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之后,國務院即將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
在12月27日召開的2014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以下簡稱“峰會”)上,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永會透露,“水十條”有望近期對外公布。
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峰會上透露,目前“水十條”已基本編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在加快推進,專家預計大氣、水和土壤這三大環保行動計劃涉及環保投資需求將超過6萬億元。
在三大環保行動計劃中,《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任務艱巨。對此,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公開介紹,“由于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城鄉環境基礎設施欠賬仍然存在較多問題,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仍然過大,造成不少地區環境容量超載。據國內有關專家測算,目前的污染物要再削減30%~50%以上,水環境才會有明顯的改善。”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十二屆人大已經把《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納入2015年的立法計劃。“水環境質量改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建議國家要處理好法律、標準和規劃之間的關系,建立以法律、標準引領規劃的機制。”一位地方環保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水體污染呈現九大特點
據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昌智公開介紹: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21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國年平均缺水量500多億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農村有近3億人口飲水不安全,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更為嚴峻的是我國的水資源利用仍然不合理,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根據《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和西南諸河等十大流域的國控斷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劣于Ⅴ類;在4778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中,59.6%的水質較差甚至極差;在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7個水質差或極差。
“根據《公報》,2013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為97.3% ,即達到Ⅲ類水標準。”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給水排水分會給水委員會副主任王占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實際上,II類水源很少,自來水廠取的水大都是Ⅲ類水。讓人存疑的是,97.3%的水是否真的已經達到Ⅲ類水的標準?我也很難給出肯定的答案。未來水源地水質要提標,要達到Ⅱ類。”
宋永會介紹,基于水專項的研究發現我國水體污染呈現九個特點:河流干流和重點湖泊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但支流污染嚴重;城市水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升,但仍需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能力全面提升,但水質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農村供水能力不足,水質水量保障率低;流域C0D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氮污染物排放上升為河流水質改善的首要問題;常規污染物控制成效明顯,但有毒有害物問題凸顯,跨界污染事故頻發,環境風險居高不下。
“河湖生態健康惡化,服務功能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嚴重下降,成為流域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瓶頸;目標總量控制對污染負荷減排效果顯著,但與水環境容量脫節,制約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家層面推廣水質目標管理勢在必行。”宋永會介紹,“常規監測監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風險監控與預警能力不足,飲用水安全與流域水環境監管能力需進一步強化提升;當前法律與標準體系對水管理成效明顯,但制約著分區、分級、分期差異化管理的要求,應當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律、標準和政策體系。
“水十條”主要包括六大重點
“基于水專項的研究,我們對‘水十條’提出了十項建議,包括河流干流全面達標與支流綜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與富營養化控制、城鄉水環境改善與功能達標、城鄉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點行業水污染全過程控制、清潔小流域與農村環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質減排與風險控制、良好水域生態保護與受損水體修復、流域容量總量控制與水質目標管理、體制機制制度建設與流域監管。”宋永會介紹,它們都被納入了“水十條”。
宋永會介紹,目前“水十條”涉及到的內容很多,主要包括六大重點:基于綜合產業結構、產業技術水平、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工業污染防治;基于城市流域一體化的物質流管理的生活污染防治;基于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農業和農村污染防治;基于從源頭到龍頭的飲用水安全保障系統構建和運行維護;基于水質、水量和水生態一體的流域水環境管理,也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一體化”的管理;嚴格的法律與制度保障,市場化機制和科技支撐。
“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領域,‘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將城市黑臭類水體要控制在10%以下。”宋永會分析,盡管城市的樓都蓋得很漂亮,路建得很平坦,但是很多城市河湖慘不忍睹。所以“水十條”對黑臭水體處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宋永會進一步指出,目前對于什么是“黑臭水體”,還沒有明確的標準。“標準關系到能否滿足老百姓的期望,所以我們正在研究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同時,“水十條”提出的流域水環境管理治理協調難度大。“我們在主要流域,設有水資源保護局,在一個時期內該機構形式上曾實行水利部和環保部雙重領導,但是兩個部門在預算、人員安排、信息分享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共識,導致這個機制無疾而終。目前,流域委員會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而不能代表環保部,也不能代表水域的各個利益相關方。”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王毅進一步建議,應優先開展流域環境管理派出機構的試點工作,負責流域環境質量的監管和協調,也可以考慮通過流域機構的重組將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管理統一起來。“流域治理的機制亟待改善和突破。”
“水的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即所謂的‘九龍治水’:環保部管水環境質量,住建部管基礎設施,水利部管水量,國土部負責地下水監測,衛生部管龍頭水的水質監測等。每一條‘龍’都有明確職責,這些‘龍’應該一起工作,但實際情況并不理想,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分工更為明確的協作機制。”宋永會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水環境治理方面,我們的各類規劃已經夠多了。我們缺的不是規劃,而是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闕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年失修,建議國家盡快起草和修訂相關標準,促使企業排放達標和提標。” 前述地方環保官員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