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機構及評審員: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效果,經過充分研討論證, CNAS秘書處決定調整檢驗機構認可申請及評審資料提交方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1.申請認可、已獲認可的檢驗機構; 2.檢驗機構認可評審組。 二、各類資料提交方式 在業務系統已實現結構化功能的基礎上,將部分資料提交方式由紙質改為電子版,詳見附件。實驗室和評審組提交的電子版材料應做到真實、可追溯,確保提交的電子版材料和紙質版材料具備同樣法律效力。上述調整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檢驗機構認可申請書提交方式明細表 附件2:檢驗機構認可評審資料提交方式明細表 聲明:本文所用視頻、圖片、文字部分來源于互聯網,版權屬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權問題,請及時和我們聯系,核實后協商處理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