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在符合申請條件的前提下,向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向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
關于印發《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東市監〔2022〕16號)的規定,我局開展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的受理申請。現將《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進行申報,資助申請受理時間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附件: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doc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
(一)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
(二)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
二、資助獎勵方式與額度
(一)向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向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
(二)根據年度預算控制額度和申報數量,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按比例調整資助金額和獎勵金額。
三、申請條件
(一)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本市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不含分公司);
2.檢測服務對象是東莞市鼓勵發展的產業或優勢傳統產業;
3.申請單位的場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檢測技術服務儀器、設備的原始購置價500萬元以上,專業技術人員20人以上,主營業務收入持續增長,且上一年度收入1000萬元以上。
4.《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2022年2月8日出臺后,申請單位首次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不含復評審、換證和擴項)。
(二)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本市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不含分公司);
2.申請單位已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資質;
3.《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2022年2月8日出臺后,申請單位首次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或《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2022年2月8日出臺前,申請單位已獲得某一類別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2022年2月8日出臺后又獲得其他類別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交紙質版(一式叁份)和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提交申報材料時請帶上原件,以便核實查驗。
(一)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單位。
1.東莞市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會授予的實驗室認可(CNAS)證書及能力范圍附表的復印件;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申請單位場地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檢測技術服務儀器、設備的原始購置價500萬元以上;專業技術人員20人以上;主營業務收入持續增長,且2021年度收入1000萬元以上。
(二)首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
1.東莞市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資質的證明材料。
五、項目審批
(一)市市場監管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及時通知申報材料不完備的單位補充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視為放棄申報。
(二)形式審查合格的,市市場監管局審核確定擬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征求有關市直部門意見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并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下達項目資助通知并撥付資助資金。
六、其他要求
(一)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屬事后資助項目,已享受同類型政策資助的事項,不因政策修訂或者新政策出臺等給予重復資助。申報的項目應當未享受過我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財政資金資助,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請單位須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1〕2號)、《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東市監〔2022〕16號)及相關文件規定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三)申報單位需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申報材料中使用的相關數據、佐證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對申報主體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監科,曾春媚;
聯系電話:0769-23102910;
電子郵箱:dgrjk2019@163.com;
材料提交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莞溫路552號1棟3樓308室。
附件:2022年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資助項目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