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間比對可以自己組織(簡單方法:一被測物由其他一個或多個實驗室測量后再由自己實驗室測量,比對測量結果)。
能力驗證則需得到CNAS承認的機構組織的才行(不能自己組織):
(1)運作的主體不同——任何實驗室或某個領域的實驗室群體都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組織實驗室間比對活動,而能力驗證活動需由認可機構或其授權/認可的機構組織運作;
(2)運作的依據不同——實驗室間比對可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進行,而能力驗證應依據《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進行,以確保能力驗證計劃的質量;
(3)評價內容不同——能力驗證活動必須對參加對象進行能力評價,而實驗室間比對往往只需要得到某個特定的結論;
(4)保密政策——大多數的能力驗證活動應對參加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而實驗室間比對可以不考慮這一問題。
1.主要的能力驗證計劃類型
(1)校準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也稱測量比對計劃,比對周期往往很長。被測物品的指定值或參考值由主導實驗室提供,并按順序從一個實驗室傳送到下一個實驗室,同時需確保在傳送過程中樣品具有穩定性,這類樣品主要有:標準砝碼、電阻器、量塊等。
2.其他特殊類型的能力驗證活動
(1)定性計劃
為了評價實驗室對特定實物的表征能力,例如識別石棉的類型、特定的病原體等。
(2)已知值計劃
被測物的量值已知,將檢測值與已知值比較,以此評價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3)部分過程計劃
只用于評價實驗室檢測全過程中的某一部分的能力,例如轉換給定數據的能力,抽樣制樣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