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內審記錄一定要手寫嗎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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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實驗室說實驗室的內審檢查表必須手寫,不可以打印。在評審中甚至有些評審員一定要實驗室將原始記錄手寫,不允許電子版的原始記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記錄可以是手寫的,也可以是電子版的,CNAS-CL01中證據非常多了,我們羅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4.1.5 實驗室應:
c) 有保護客戶的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護電子存儲和傳輸結果的程序;
4.3.1 總則
實驗室應建立和保持程序來控制構成其管理體系的所有文件(內部制訂或來自外部的),諸如法規、標準、其他規范化文件、檢測和/或校準方法,以及圖紙、軟件、規范、指導書和手冊。
注 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針聲明、程序、規范、校準表格、圖表、教科書、張貼品、通知、備忘錄、軟件、圖紙、計劃等。這些文件可能承載在各種載體上,無論是硬拷貝或是電子媒體,并且可以是數字的、模擬的、攝影的或書面的形式。
4.3.3.4 應制訂程序來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計算機系統中的文件。
4.13.1.2 所有記錄應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損壞、變質、丟失的適宜環境的設施中。應規定記錄的保存期。
注:記錄可存于任何媒體上,例如硬拷貝或電子媒體。
4.13.1.4 實驗室應有程序來保護和備份以電子形式存儲的記錄,并防止未經授權的侵入或修改。
5.10.6 從分包方獲得的檢測和校準結果
當檢測報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檢測結果時,這些結果應予清晰標明。分包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報告結果。
5.10.7 結果的電子傳送
從以上可見,一個標準那么多處講到文件和記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是電子的。國家也頒布了電子簽名法,無論是內審記錄,還是原始記錄,還是其它記錄都可以是紙面的,也可以是電子的,實驗室只要有文件規定并進行控制就可以用,評審員只有在評審時發現電子的文件記錄沒有受控、失控,你才能出具不符合,不能一口否定電子文件和電子記錄。電子記錄完全可以用,而且會成為一種趨勢。我們在做實驗室體系管理的時候,又不要說電子記錄不行,給實驗室增加額外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