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對實驗室高管有哪些要求?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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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管理者
職責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履行其對管理體系中的領導作用和承諾:
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
確保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確保管理體系要求融入檢驗檢測的全過程;
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確保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
提升客戶滿意度;
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和分析風險、機遇;
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評審。
技術負責人
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全面負責技術運作。技術負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蓋檢驗檢測機構不同的技術活動范圍。
任職條件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勝任所承擔的工作。以下情況可視為同等能力:
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及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及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及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及以上。
質量負責人
檢驗檢測機構應指定質量負責人,賦予其明確的責任和權力,確保管理體系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實施和保持。
質量負責人應能與檢驗檢測機構決定政策和資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觸和溝通。
代理人
檢驗檢測機構應規定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并指定關鍵管理人員(包括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種原因不在崗位時,有人員能夠代行其有關職責和權力,以確保檢驗檢測機構的各項工作持續正常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