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認可的原則和依據:
實驗室認可采取自愿、非歧視、專家評審和國家認可的原則。實驗室認可的對象包含了生產企業實驗室在內的第一方、 第二方和第三方實驗室,以及將檢測和 / 或校準作為檢查和產品認證工作一部分的實驗室。實驗室認可的依據是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內容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 )。通過認可的實驗室出據的檢測報告 / 校準證書 ( 包括 ROHS報告、 PAHS報告、安規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等) 上,可以使用 CNAS標志。 CNAS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機構標志, CNAS下面注出的代號時是該實驗室被認可的標志, 該實驗室代號可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被查詢核實,證明實驗室的檢測和 / 或校準能力是否覆蓋該報告的能力范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是中國唯一由政府授權、 負責對實驗室進行能力認可的機構。
獲 CNAS認可后,由 CNAS授權的簽字人簽發的報告才可以使用 CNAS標志。“實驗室認可” 目前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供方、需方乃至政府、軍方、法庭等選擇實驗室時對實驗室能力進行判斷、進行信任的最有效途徑。CNAS對實驗室認可依據的是國際實驗室認可通行標準 ISO/IEC17025 《檢測和校準機構運行的通用要求》,同時, CNAS也加入了國際實驗室認可大會 ILAC,與亞太 50 多個國家簽署了《檢測報告互相認可協議》。另外,歐盟的 CE標志認證制度雖然原則上是自我聲明制度,但是,多數客戶也要求出具 CE檢測報告的實驗室要獲得本國實驗室認可機構按 ISO/IEC17025 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