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第2季度,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玩具等39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輕工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安防產品和電工材料產品等。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抽查2884家企業生產的3011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2564家企業生產的2686批次產品合格,檢出32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8%。其中,筆記本電腦、臺式微型計算機、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液化石油氣、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殺蟲燈等6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車用汽油、玩具、學生用品、家用洗滌劑、永磁直流電動機等15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10%;家用燃氣用具、皮鞋、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隔離開關、消防水帶、磷肥、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等12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10.1%至18.3%之間;移動電話、旅行箱包、家用衛生殺蟲用品、三相異步電動機、器具開關、復合外套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等6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21.9%至32.5%之間。
(二)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有6家企業違反《產品質量法》拒絕接受監督抽查,分別是:四川省的成都月月紅鞋業有限公司在皮鞋抽查中拒檢;廣東省的東莞市英貝特杰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抽查中拒檢;河北省的保定氧化鋅避雷器廠、山東省的臨沂市瑞然電力器材有限公司在復合外套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中拒檢;浙江省的樂清市虹橋邦揚電子廠、廣東省的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在器具開關抽查中拒檢。
(三)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7.4%、22.9%、59.7%,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2.6%、8.2%、14.9%。
(四)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6類產品抽查比例見下圖:
一是日用及紡織品抽查了724家企業生產的764批次產品,包括玩具、學生用品、運動服及針織泳裝、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包6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二是電子電器抽查了451家企業生產的455批次產品,包括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儲水式電熱水器、電風扇、彩色電視機、臺式微型計算機、筆記本電腦、移動電話和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9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4.5%;三是輕工產品抽查了341家企業生產的420批次產品,包括紙巾紙、家用燃氣用具、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和家用洗滌劑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4.3%;四是農業生產資料抽查了293家企業生產的293批次產品,包括磷肥、殺蟲燈、脫粒機和植物保護機械4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五是機械及安防產品抽查了526家企業生產的530批次產品,包括車用汽油、柴油、安全帶、消防水帶、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車床、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鎖具和防爆電氣(防爆開關)9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4%;六是電工及材料產品抽查了549家企業生產的549批產品,包括復合外套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永磁直流電動機、三相異步電動機、器具開關、液化石油氣、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和隔離開關7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4%。
(五)本次抽查產品的主要特點。
一是加強消費品監督抽查。抽查了19種消費品,約占抽查產品種類的50%;消費品抽查企業數和批次數均超過了本次抽查企業及產品總數的50%。
二是加強發證產品監督。本次抽查的39種產品中,涉及7種工業生產許可證產品,14種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占本次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53.8%。
三是加大跟蹤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9種產品中,除液化石油氣、安全帶、隔離開關3種產品為首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其余36種產品均為近5年內連續跟蹤抽查的產品。有33種產品均對以往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了跟蹤抽查,其中玩具、學生用品、旅游鞋等22種產品對上一次國家監督抽查的所有不合格企業均進行了跟蹤抽查。
四是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對玩具、冰箱、旅游鞋、移動電話、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家用洗滌劑、家用燃氣用具等產品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進行了重點抽查。
(六)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本次抽查共發現32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玩具安全警示不合格;學生用品膠類產品總揮發性有機物不合格;運動服及針織泳裝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旅游鞋耐折性能不合格;皮鞋勾心長度下限值不合格;旅行箱包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電冰箱能源效率等級不合格;房間空氣調節器制冷消耗功率不合格;儲水式電熱水器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不合格;電風扇風量不合格;彩色電視機輻射騷擾場強不合格;移動電話耐異常熱不合格;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0.2ItA放電不合格;紙巾紙細菌菌落總數不合格;家用燃氣用具灶熱負荷偏差不合格;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凈含量不合格;家用洗滌劑總活性物不合格;磷肥水分的質量分數不合格;植物保護機械藥液箱容量不合格;安全帶零部件不合格;消防水帶附著強度不合格;車床電源開關不合格;鎖具互開率不合格;防爆電氣(防爆開關)隔爆接合面參數不合格;永磁直流電動機額定轉速/轉速不合格;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指標不合格;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I△m)不合格;隔離開關短路性能能力不合格等。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抽查了6個省(市)195家企業生產的195批次產品,抽查產品范圍為強制性認證產品范圍內的塑膠玩具、電玩具、娃娃玩具、金屬玩具和彈射玩具等5個品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1個百分點。本次抽查企業數約占目前全國獲證生產企業總數的12%,檢驗項目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產品標識和使用說明等四大類58個項目。本次抽查共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可觸及的銳利尖端、突出物、尖端、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的字體字號等項目,未發現重金屬含量超標的情況。本次重點抽查了廣東、浙江2個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其中,抽查了廣東省110家企業的110批次產品,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了浙江省51家企業的51批次產品,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
(二)學生用品。抽查了9個省(市)87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抽查范圍包括筆類、膠水制品、本冊類、收納類文具和卷削類文具等5個品種,對產品的可遷移元素、游離甲醛、書寫性能等25項指標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6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收納類文具和卷削類文具全部合格,發現的7批次不合格產品中,筆類產品有2批次中性筆書寫性能不合格,1批次水彩筆的上帽安全項目不達標;膠水制品有1批次固體膠不揮發物含量不合格,1批次固體膠的總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本冊類產品有2批次亮度(白度)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運動服及針織泳裝。抽查了7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檢驗了產品的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洗色牢度等11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為廣東省中小型企業的產品,其中有4批次產品纖維成分含量不達標,1批次產品耐洗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pH值超標,未出現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不合格的情況。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省抽查了20批次產品,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0%。
(四)旅游鞋。抽查了8個省(市)119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外觀質量、幫底剝離強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與外中底粘著強度、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等6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與去年抽查持平。本次抽查共發現6批次中小型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主要是有3批次產品耐折性能不合格,2批次產品耐磨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外觀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五)皮鞋。抽查了9個省(市)117家企業生產的119批次產品,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感官質量、耐磨性能、耐折性能、剝離強度、皮革中游離甲醛、皮革中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4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1%,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5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12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勾心長度下限值項目有6批次產品不合格;皮鞋耐折性能有5批次產品不合格;剝離強度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勾心抗彎剛度、勾心彎曲性能、勾心硬度和耐磨性能各有1批次產品不合格。另外,成都月月紅鞋業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檢。
(六)旅行箱包。抽查了6個省(市)116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抽查批次數同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對產品的標識、縫合強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桿耐疲勞性能、拉鏈平拉強力、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耐沖擊性能、五金配件耐腐蝕性、箱(包)鎖、行走性能、振蕩沖擊性能等11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7.5%,同比去年降低了25.8個百分點。共發現3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8批次產品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4批次產品行走性能不達標,2批次產品耐沖擊性能不合格,8批次產品標識不符合標準要求。
(七)電冰箱。抽查了9個省(市)89家企業生產的89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電冰箱生產企業總數的90%,對產品的輸入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接地措施、噪聲、儲藏溫度、總有效容積、耗電量、冷凍能力、能源效率等級等20項指標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5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連續三年上升。12批次不合格產品均存在能源效率等級不達標的問題,其中,10批次產品耗電量超標,2批次產品儲藏溫度不達標,2批次產品總有效容積不合格,1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集中產區浙江省抽查的31家企業中,有8家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5.8%,同比去年上升了7.1個百分點。
(八)房間空氣調節器。抽查了9個省(市)25家企業生產的25批次產品,檢驗項目包括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等30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1個百分點。經檢驗,有1家小型企業的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為制冷消耗功率和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等級。
(九)儲水式電熱水器。抽查了8個省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五分之一,檢驗了產品的機械強度、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耐潮濕、非正常工作、結構、接地措施、額定容量、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熱水輸出率等19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5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有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產品的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不合格,4批次產品額定容量不達標,2批次產品熱水輸出率不合格,1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1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符合標準要求,1批次產品接地措施不達標。
(十)電風扇。抽查了4個省(市)58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電風扇生產企業總數的30%。本次重點對產品的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風量、能效限定值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4個百分點。經檢驗,有11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有6批次產品風量不合格,3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達標,2批次產品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標準要求,1批次產品穩定性和機械危險不合格,1批次產品機械強度不合格。
(十一)彩色電視機。抽查了10個省(市)38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檢驗項目包括對比度、清晰度、能效指數、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觸電危險、絕緣要求(防雷設計)、輻射騷擾場強等17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2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的大中型企業的產品全部合格,有4家小型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輻射騷擾場強、能效指數、端子、電源端騷擾電壓、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絕緣要求等項目。
(十二)臺式微型計算機。抽查了5個省(市)10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臺式微型計算機生產企業總數的83%。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級)、輻射騷擾、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貯存運輸溫度下限試驗等11個項目。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合格。
(十三)筆記本電腦。抽查了4個省(市)17家企業生產的17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將近全國筆記本電腦生產企業總數的一半。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接地導體及其連接的電阻、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級)、輻射騷擾、諧波電流發射、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存儲運輸溫度下限等11個項目。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合格。
(十四)移動電話。抽查了7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移動電話生產企業總數的40%。重點對產品的電氣絕緣、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溫升、耐異常熱、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傳導連續騷擾、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等1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4.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8.9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22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耐異常熱、直插式設備、傳導連續騷擾、抗電強度、電氣絕緣等項目。本次重點抽查了集中產區廣東省的82批次產品,有21批次不合格。
(十五)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抽查了6個省(市)84家企業生產的84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一半。對產品的0.2It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熱濫用、過充電、短路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個百分點。抽查發現有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產品0.2ItA放電項目不合格,3批次產品低溫放電不達標,2批次產品熱濫用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另外,東莞市英貝特杰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檢。
(十六)紙巾紙。抽查了9個省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紙巾紙生產企業總數的十分之一。重點檢驗了產品的亮度(白度)、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灰分、柔軟度、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等13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同比去年上升了5.5個百分點。經檢驗,有9批次中小型企業的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4批次產品縱向濕抗張強度不達標,5批次產品細菌菌落總數超標。本次抽查發現衛生指標不合格的情況明顯增加,為近四年來發現不合格情況最多的一次。集中產區福建、廣西均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十七)家用燃氣用具。抽查了7個省(市)99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13%,抽查的產品包括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家用燃氣灶具2個品種,對產品的熱水器熱水產率、熱水器熄火保護裝置、灶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灶氣密性、灶熱負荷偏差等3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5.3%。本次抽查共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抽查了60批次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有9批次不合格;抽查了90批次家用燃氣灶具,有14批次不合格。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熱水產率不達標、額定熱負荷下的熱水熱效率不合格、銘牌標示適用燃氣種類和安全注意事項不符合標準要求,部分家用燃氣灶具的灶熱負荷偏差超標、灶主火實測折算熱負荷不合格、氣密性不達標。
(十八)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抽查了9個省(市)71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十分之一。抽查的產品包括蚊香、殺蟲氣霧劑2個品種,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藥效、熱貯穩定性、連續燃點時間、煙塵量、內壓、凈含量等9個項目。抽查發現有19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不合格項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范圍、有效成分使用要求、內壓、凈含量等,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3.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3.7個百分點。其中,抽查了32批次蚊香,有3批次不合格;抽查了48批次殺蟲氣霧劑,有16批次不合格。本次重點抽查了集中產區山東省的生產企業,抽查的18家企業的18批次產品中,有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0%,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十九)家用洗滌劑。抽查了11個省(市)81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產品,包括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和衛生潔具清洗劑2個品種。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重點對產品的總活性物含量、pH值、總五氧化二磷、規定污布的去污力、總酸度和表面活性劑含量等6項指標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本次抽查發現有9批次產品不合格,包括6批次產品總活性物含量不達標,2批次產品表面活性劑含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總五氧化二磷超標,1批次產品總酸度未達到標準要求。
(二十)磷肥。抽查了12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包括過磷酸鈣和鈣鎂磷肥2個品種,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磷肥生產企業總數的十分之一。重點對產品的有效成分的質量分數、水分的質量分數、粒度、細度、包裝標識等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2個百分點。抽查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8批次產品水分的質量分數超標,5批次產品有效磷的質量分數不達標,1批次產品游離酸的質量分數不合格,1批次產品細度不合格。本次抽查未發現包裝標識不合格的情況,較往年抽查情況有所改善。本次抽查組織對去年磷肥全國聯動抽查不合格的11家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其中7家企業抽查合格,4家企業抽查仍不合格。
(二十一)脫粒機。抽查了11個省(市)66家企業生產的66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脫粒機生產企業總數的五分之一。檢驗了產品的喂入口防護裝置、外露傳動部件的防護裝置、滾筒及滾筒軸承座螺栓和扭緊力矩、空載運轉、噪聲、安全標志、軸承溫升、使用說明書等8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7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有4家小型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滾筒及滾筒軸承座螺栓和扭緊力、外露傳動部件的防護裝置、喂入口防護裝置、噪聲、安全標志等項目。
(二十二)植物保護機械。抽查了13個省(市)119家企業生產的119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抽查產品主要包括背負式噴霧器、背負式電動噴霧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植保機械用泵等4個品種。本次抽查重點檢驗了產品的整機密封性能、常溫起動性能、安全防護裝置、風機葉輪超轉速試驗、藥箱氣密性試驗等25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5個百分點。經檢驗,抽查的大中型企業的產品全部合格,有11批次小型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是藥液箱容量、液泵過載保護、整機密封性能、殘留液量等。
(二十三)殺蟲燈。抽查了6個省(市)18家企業生產的18批次產品,包括太陽能殺蟲燈和交流電殺蟲燈2個品種,抽查企業數將近全國殺蟲燈生產企業總數的一半,重點檢驗了產品的自動保護性能、避雷功能、高壓電網安全性、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安全標志、高溫試驗、低溫試驗、高濕度試驗、光控功能、升壓裝置安全防護、誘集光源波長等12項指標。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符合標準的規定,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同比去年下降了16.7個百分點。
(二十四)安全帶。抽查了6個省(市)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安全帶生產企業總數的一半。重點對產品的總體結構、零部件、織帶與繩、整體靜態負荷、整體滑落、零部件靜態負荷、零部件機械性能、整體動態負荷、零部件動態負荷、標識等10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共發現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產品零部件不合格,4批次產品織帶與繩不符合標準要求,3批次產品零部件靜態負荷不達標,1批次產品整體動態負荷不合格,1批次產品標識不合格。
(二十五)消防水帶。抽查了11個省(市)53家企業生產的53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消防水帶生產企業總數的四分之三,對產品的試驗壓力下狀況、爆破壓力、直徑膨脹率、黏附性試驗、附著強度、標志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1.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8個百分點。本次抽查共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包括3批次產品爆破壓力不合格,2批次產品附著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熱空氣老化不合格。在產品集中產區江蘇省抽查了19家企業的19批次產品,有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十六)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抽查了5個省(市)36家企業的36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量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檢驗項目主要包括有效噴射時間、噴射距離、滅火劑充裝量檢查、結構檢查、水壓試驗、筒體爆破壓力、筒體爆破口情況、標志等13項。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合格。
(二十七)車床。抽查了9個省(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車床生產企業總數的四分之一,重點檢驗了產品的纏繞與卷入危險、限位裝置、防松裝置、非正常停止、聯鎖保護等24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9個百分點。本次抽查發現有4家中小型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涉及電源開關、電擊防護、電動機過熱保護、幾何精度、安全防護裝置等。
(二十八)加工中心(含數控銑床)。抽查了11個省(區、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四分之一,對產品的纏繞與卷入危險、限位裝置、安全防護裝置、耐壓試驗、過電流保護、電擊防護、幾何精度、噪聲、滲漏等2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所抽查產品全部合格。
(二十九)鎖具。抽查了浙江、山東、廣東3個省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包括彈子插芯門鎖、球形門鎖、自行車鎖、外裝門鎖、機械防盜鎖5個品種,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鎖具生產企業總數的45%。本次抽查依據相應產品標準,重點檢驗了互開率、鑰匙扭矩、鎖舌伸出長度、保險鎖舌保險功能、鎖頭防拔安全裝置等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同比去年抽查下降1.1個百分點。經檢驗,有9家小型企業生產的9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互開率、鎖舌伸出長度、方舌軸向靜載荷等項目。抽查的機械防盜鎖全部合格,其余品種均有不合格產品出現。
(三十)防爆電氣(防爆開關)。抽查了6個省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30%,重點檢驗了產品標志、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參數、外殼耐壓試驗、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等9個項目,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抽查發現有4批次產品不合格,均存在隔爆接合面參數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問題,其中3種產品還存在接地連接件不合格、電纜夾緊試驗不達標、外殼耐壓試驗不達標等問題。
(三十一)復合外套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了9個省(市)38家企業生產的38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十分之一。重點檢驗了產品的6項電氣安全指標和1項密封性能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3.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8個百分點。抽查發現有9批次產品不合格,主要是部分產品4/10μs大電流沖擊耐受試驗不合格,8/20μs雷電沖擊殘壓試驗不達標等。另外,保定氧化鋅避雷器廠和臨沂市瑞然電力器材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檢,其中臨沂市瑞然電力器材有限公司在去年國家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
(三十二)永磁直流電動機。抽查了10個省(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企業總數的五分之一,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安全性能、基本電性能和環境適應性3大類15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8.3個百分點。經檢驗,有1批次電動車用永磁無刷直流電動機在額定工作條件下轉速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三十三)三相異步電動機。抽查了16個省(市)96家企業生產的96批次產品,檢驗了產品的引線防護、接線端子、定額試驗、接觸電流、介電強度試驗、機械強度試驗、噪聲測定及效率測定等14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1.9%,同比上次抽查下降5.8個百分點。經檢驗,抽查的大型企業產品全部合格,有21批次中小型企業的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效率測定、接地檢查、旋轉方向、振動測定等,能效指標不合格是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最突出的問題。
(三十四)器具開關。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重點檢驗了產品的防觸電保護、防潮、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耐久性、著火危險等8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2.5%。抽查發現有1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產品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固體絕緣項目不合格,5批次產品耐久性不達標,3批次產品著火危險不符合標準要求。另外,樂清市虹橋邦揚電子廠和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檢。
(三十五)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抽查了11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對產品的耐異常發熱和耐燃性、溫升、動作特性、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I△m)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1.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6.6個百分點。經檢驗,有14批次產品不合格,主要是7批次產品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I△m)不合格,4批次產品耐異常發熱和耐燃性不達標,4批次產品動作特性不符合標準要求,1批次產品溫升超標。
(三十六)隔離開關。抽查了7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抽查企業數約占全國強制性認證獲證生產企業總數的四分之一。檢驗了產品的溫升、介電性能、短路性能能力、耐非正常熱和火等4項指標。經檢驗,有10批次產品不合格,這10批次產品均存在短路性能能力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情況,其中還分別有1批次產品的耐非正常熱和火不合格,1批次產品溫升超標。
(三十七)液化石油氣。抽查了25個省(區、市)10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105批次產品,抽查生產企業數約占全國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總數的五分之四。對產品的密度、蒸氣壓、組分、殘留物、銅片腐蝕、總硫含量、硫化氫、游離水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項目涵蓋了產品標準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經檢驗,所檢產品全部符合標準要求。此外,對液化石油氣中的二甲醚含量進行了分析測試,未發現人為摻混二甲醚的情況。
(三十八)車用汽油。抽查了5個省(市)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7批次產品和111家加油站銷售的113批次產品。對產品的抗爆指數、鉛含量、硫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乙醇含量等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發現有1批次產品的硫含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的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
(三十九)柴油。抽查了5個省(市)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5批次產品和56家加油站銷售的56批次產品。對產品的色度、硫含量、酸度、銅片腐蝕、水分、機械雜質、潤滑性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有1批次產品的硫含量和酸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的密度(20℃)不達標。
三、跟蹤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近5年已連續跟蹤抽查2次以上的產品共有36種,占本次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92.3%;其中跟蹤抽查3次以上的產品有25種,占本次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64.1%。本次對322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發現有118家企業由于已不再生產同類產品或已停產停業等原因未抽到樣品,實際抽查到204家企業的產品,168家企業的產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6家企業連續兩次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特別是6家拒絕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如玩具安全警示不合格;學生用品膠類產品總揮發性有機物不合格;電冰箱能源效率等級與耗電量不合格;旅行箱包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移動電話耐異常熱等安全指標不合格;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范圍不合格;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指標不合格;電風扇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家用燃氣用具灶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不合格等,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附件:1. 2014年玩具等39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2. 近3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3. 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所在地 |
抽查產品名稱 |
1 |
成都月月紅鞋業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皮鞋 |
2 |
東莞市英貝特杰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
廣東省 |
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 |
3 |
保定氧化鋅避雷器廠 |
河北省 |
復合外套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 |
4 |
臨沂市瑞然電力器材有限公司 |
山東省 |
|
5 |
樂清市虹橋邦揚電子廠 |
浙江省 |
器具開關 |
6 |
新豪(東莞)電子有限公司 |
廣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