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進行表決,全票通過了《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國第一部專門用于全面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和行為的地方性法規誕生。《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實施。
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對《條例》的立法基本情況和主要內容作了介紹,市質監局副局長陶永華對《條例》的起草思路、本市檢驗檢測行業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說明,并重點介紹了下一階段的工作打算。
一、檢驗檢測行業基本情況
檢驗檢測是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科技服務業。近年來,我國檢驗檢測產業高速發展,截至2015年底,全國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共計31122家,營業收入1799.98億元,較上年增長10.37%,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幅。在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增速放緩的情況下,檢驗檢測服務業仍然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民營機構成為推動檢驗檢測市場發展的生力軍,對國民經濟“穩增長、調結構”和產業提質升級的作用日益顯現。
同時,上海也已成為國內檢驗檢測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為本市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目前本市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數量為731家,覆蓋建筑工程、環保、衛生、農業、質檢、食品、藥品、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空、國防等國民經濟各個領域,行業內擁有國家級質檢中心47家,從業人員達4.7萬人,2015年全年出具檢驗檢測報告1954萬份,營業收入164.2億元,占全國近10%。此外,還有300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的實驗室、研發中心等,共同服務于上海的地方經濟發展。
二、《條例》的主要制定思路和內容
為了完善檢驗檢測法律法規、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了規范檢驗檢測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也為了固化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改革成果、推動檢驗檢測“放、管、服”,上海率先制定規范檢驗檢測的地方性法規。
(一)主要思路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落實主體責任,劃定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底線,建立市場行為規則;二是由重事前資質審批,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納入調整范圍;三是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成效,釋放市場活力。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可以用12個字來概括,填空白、立規矩、做優化、促發展。
1.填空白。將無需取得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納入條例的調整范圍,消除了監督管理的空白地帶。
2.立規矩。規定了檢驗檢測機構的從業基本要求和行為規范,羅列了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底線,突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的主體責任,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重事中、事后監管。
3.做優化。《條例》對現有審批和監管工作從制度層面加以創新和優化。審批方面,建立聯合現場評審、采信計量認證制度、簡化評審程序等優化審批,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監管方面,建立聯合監管和分類監管機制,統一編制專項監督檢查計劃,明確行政監管措施,推行信用管理,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嚴懲違法行為,提高監管實效。
4.促發展。《條例》結合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需求和實踐探索,要求加強規劃,明確產業發展目標和促進保障措施。市、區人民政府在開放政府檢驗檢測業務的同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國際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和比對。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市質監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條例》的學習、準備和實施工作。
(一)做好《條例》的宣傳和培訓《條例》頒布后,將組織《條例》起草人員編寫條文釋義,解讀有關政策。開展《條例》學習、宣傳活動。除了組織檢驗檢測機構、執法人員學習外,還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要將《條例》納入法治宣傳教育“七五”規劃,持之以恒地廣泛宣傳《條例》,使社會各個方面了解《條例》、熟悉《條例》并認真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
(二)加快做好《條例》實施的相關準備工作。質監部門將會同衛計委、農委、司法局等部門加快研究完善聯合現場評審等制度,盡快出臺現場聯合評審的具體實施辦法。質監部門還要履行好監督管理綜合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檢驗檢測產業發展規劃、開展檢驗檢測行業統計分析、集中公布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及其檢驗檢測項目范圍、編制檢驗檢測機構的專項監督檢查計劃、建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等工作,組織實施好《條例》。
(三)嚴格執法,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建立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編制檢驗檢測機構的專項監督檢查計劃,綜合運用分類監管、信用管理和聯動懲戒等手段,提高監管實效。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法嚴懲,維護《條例》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