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大氣污染防治大事記,內容如下:
1月1日施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
3月27日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試點啟動
4月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協同工作實施方案》
4月16日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無機化學、再生銅、鋁、鉛、鋅及火葬場6項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頒布
4月20日《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4月24日《長三角區域協同推進高污染車輛環保治理的行動計劃》
4月24日《長三角區域協同推進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月27日《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
5月5日《加快成品油質量升級工作方案》將油品升級全面提速
5月13日《加強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
5月19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2015年重點工作確定
6月16日京津冀大氣治污中長期規劃啟動編制
7月3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協同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7年)》
7月7日《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8月27日《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
8月29日發布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10月1日VOCs收費試點工作啟動
11月18日《石化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
11月27日京津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正式啟動
12月2日《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首次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大氣污染
12月3日《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協議》
12月7日北京啟動首次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
12月11日《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
12月30日《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劃定生態環保紅線
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大事記
2015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實施的關鍵年份,中國在燃煤污染控制、VOCs治理、港口船舶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協同推進污染治理幾個重要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政策進展。
2015年,針對燃煤污染的治理延續了總量控制和清潔利用的“組合拳”形式,而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則主要通過淘汰工業燃煤鍋爐的結構性措施逐步實現“去煤化”。
全國提前完成了《行動計劃》提出的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65%以下的目標,原煤入選率逐步接近要達到70%以上的目標,煤質總體控制較好。在整個“十二五”期間,全國煤電機組安裝脫硫與脫硝設施的比率大幅度提高,并且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全國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
國家啟動了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頒布了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和合成樹脂三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為重點行業的VOCs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據;并出臺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將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選為首批試點行業。此后,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湖南等地相繼出臺VOCs排污費征收辦法。
為了解決港口船舶污染問題,國家發布政策文件為2015年及未來五年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目標與政策,要求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
2015年,重點區域特別是京津冀地區跨行政區劃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走向深度合作,啟動環境執法與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合作框架協議與協同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一體化發展思路。北京與廊坊、保定對接,天津與唐山、滄州對接,北京和天津在大氣污染治理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結對城市予以支持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