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在堅持政府扶持、市場運作、行業自律、備案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下,社會化服務機構可以承接環保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托的環境監測業務。12日,《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正式發布,這就意味著第三方機構終于獲得環境監測“入場券”。
據悉,《管理辦法》將于10月正式施行,符合條件的機構可在實施后進行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共24條,分別就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對象、管理原則、服務范圍、職責分工、備案要求、備案效力、備案機構和委托方的義務、信息公開要求、扶持與監管、責任追究、誠信體系建設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業務主要涉及排污企業自測、環評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保監測、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監測、污染場地評估調查監測、清潔生產審核監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施運營維護,以及環保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形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監測等。
該辦法還明確了在本市范圍內開展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的檢測機構和運營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所需資料清單、準入條件和辦理程序,以及機構信息變更報告制度,同時明確了備案效力,重點是突出備案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在環境執法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市環保局相關人士介紹稱“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監測數據或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性質的技術機構。此規定意味著,服務機構獲取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環保部門的執法依據。”同時,環保部門也會定期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監督,一旦發現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區環保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布。
據悉,《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