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雷電事故,幾乎所有建筑物上都需要安裝防雷裝置。這些裝置安裝后是需要出具檢測報告的,否則建筑無法竣工驗收。長期以來,具有檢測資質的,都是氣象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性質的檢測機構。
檢測費相當可觀。由于是政府部門收費,幾無討價還價余地。防雷裝置檢測,無疑屬于審批中介服務。在中央這一輪審批中介改革中,這項服務向市場放開了!
6月2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
該決定出臺后,《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全國第一家民營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浙江科安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安公司)總經理鄭洪光。
鄭洪光對這一決定歡欣鼓舞。但對能否得到真正貫徹實施,仍存疑慮。
中央連發文件促開放市場
防雷工程屬于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工程的質量、水平直接關系到建筑防雷的效果,關系到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決定》提出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
其實,這只是對既往規定的重申。早在2010年國務院出臺的《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就已經規定只要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即可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但遲遲未能落實。
為了申請防雷檢測資質,獲得市場準入,科安公司自2010年起,依據上述條例與當地氣象部門“叫板”了五年,最終勝訴。2014年獲得浙江省氣象局授權許可的防雷裝置資質證書,成為唯一一家民營性質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中介機構。之后,推動市場放開的中央文件陸續出臺。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發布,要求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
2015年5月8日,中國氣象局召開“關于推進氣象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工作落實電視電話會議”,鄭國光局長明確要求,正確對待利益調整,打破利益的糾葛、習慣勢力和主觀束縛,以披荊斬棘的勇氣和求真務實的智慧知難而進,積極改革。
2016年4月,國家氣象局正式出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云南落實中央文件最到位
目前,科安公司在全國擁有20多家分支機構,對于各地響應和落實國家改革政策的情況,鄭洪光說:“差別還是很大的。”
鄭洪光舉例說,云南省及昆明市氣象局積極響應國務院的號召,走在了全國氣象系統的前面。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后,云南省氣象主管部門就積極貫徹落實,讓民營檢測機構與省市防雷中心共同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認可其出具的報告。當地的建設方可以根據技術、服務、價格等條件,自主選擇檢測服務供應方。
去年,科安公司云南分公司自進入云南開展防雷檢測服務工作以來,先后開展了昆明理工大學、云南民族大學等近百個項目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部分項目是通過與氣象防雷主管部門下屬的檢測機構競爭,通過招投標被服務單位選擇的。
不少地方仍阻止民營企業
科安公司經過漫長抗爭才初步取得檢測資質,進入防雷檢測門檻。但由于觸及到了部門的利益,遭到了不少地方氣象部門的圍追堵截。
據科安公司反饋,一些省市的氣象局極力阻止科安公司進入當地市場,甚至利用執法權向選擇科安公司的業主發警告書、整改通知書。
但對于官辦的防雷中心偏愛有加。即使發現違法行為,也熟視無睹。有的省份,未經正常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評審、公示,甚至沒有通過國有資產公共交易平臺,即將甲級資質私自授予內部人員注冊的公司。
科安西北公司于2015年4月進駐西部某省會城市,該市氣象局及防雷檢測站拒絕承認科安公司出具的報告。該市一項目在科安公司檢測后,市氣象局就給業主發放整改通知書,業主不得不讓官辦的防雷檢測站對涉及的場所進行重新檢測。
根據國務院國辦發(2015)31號文規定,審批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審批關聯的中介服務。但有些地方卻將原有防雷中心換個名稱,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有的成立所謂的檢測公司,卻仍是氣象局下屬各事業單位持股,換湯不換藥。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各地氣象系統已批準了4家民辦檢測機構,但大多都是原氣象系統內部人員組建,真正意義上的民辦檢測機構仍然寥寥可數。
寧夏一風電廠負責人說:“過去防雷檢測市場被壟斷,可供企業選擇余地少。民辦檢測機構如科安公司參與市場競爭,企業大大受益,有了選擇權和議價權,可以享受質量高價格合理的優質服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