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城市橋梁工程基坑主要用于承臺、橋臺和擴大基礎施工,一般分為無支護和有支護兩類。
基坑工程監測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限內,對基坑支護體系及周邊環境實施的監測、監控工作。
基坑監測主要包括:支護結構、相關自然環境、施工工況、地下水狀況、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周圍建(構)筑物、周圍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周圍重要的道路、其他應監測的對象。
那么基坑監測的整體方案是怎樣的呢?監測項目是如何分類的?周期有多長?監測報告應注意哪些?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基坑監測你所不知道的那些事。
1、監控方案
基坑開挖前應制定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測項目、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2、監測項目
基坑工程監測可按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分為一、二、三級)選擇監測項目,具體分為:支護結構位移;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樁、墻內力;錨桿拉力;支撐軸力;立柱變形;地體分層豎向位移;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
3、監測點布置
(1)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深基坑工程應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點要求:開挖深度不超過7米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20米;開挖深度超過7米的一、二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個監測點。
B、水平位移監測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監控報警
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5、監測周期
(1)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3)深基坑工程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應在施工前進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監測不少于一次;監測過程中發現監測對象變形發展較快則應增加監測次數,圍護結構增體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過以下值時應增加監測次數:
一級基坑:5mm、3 mm;
二級基坑:8mm、6mm;
三級基坑:10mm、10mm。
6、 監測報告
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監測日報、階段性監測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
(3)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
(4)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
(5)監測結果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