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63號令)要求,根據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的有關規定,依據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16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國家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總體要求,經研究,現就開展“2015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檢驗檢測統計是獲取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資質認定工作以及服務和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信息基礎。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明確負責的分管領導,將統計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在經費、人力以及組織保障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撐,制定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任務分工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并作為檢驗檢測統計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統計辦)。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獲得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
(二)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其所屬檢驗檢疫機構的統計工作。
(三)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在其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相關行業領域國家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
(四)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負責同時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和實驗室認可證書,但無行業評審組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
(五)其他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由統計辦負責其統計工作。
三、時間安排
根據國家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上一財政年度的統計數據應于當年5月前向國家統計局上報。2015年度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如下:
2016年1月,各單位應組織學習《檢驗檢測統計報表制度》(國家認監委已發布于認監委門戶網站www.cnca.gov.cn以及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直報系統網頁),提前開展動員。
2016年2-3月,各單位組織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統計制度及直報系統培訓、數據上報和數據審核匯總。
2016年4月,國家認監委組織對統計數據進行校驗和質量審查,匯總統計數據,上報國家統計局。
請各單位結合上述時間安排,協調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檢驗檢測統計工作在2016年4月底全部完成。
四、監督檢查
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63號令)要求,依據本通知按時上報統計數據。
在統計工作啟動后,各單位應及時組織對統計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嚴重錯誤等問題,并責令有關機構改正。
國家認監委將組織對各單位開展的統計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國家認監委也將在2016年的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中,就統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同時,統計工作完成情況也作為2016年對直屬檢驗檢疫局績效考核的指標之一。
五、相關要求
(一)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僅填寫一次。
同一法人實體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或者多個名稱的,僅填寫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的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并在“資質證書狀況”中依次列明多張資質證書;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并進行統計,在“地址欄”應列明各個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下有多個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統計數據。
(二)同一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數據僅由一個部門進行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覆蓋面最大的為準,選取一個上報審核的部門,并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同時在“資質證書狀況”中依次列明獲得的所有資質認定證書情況。
有關省級質監部門和行業評審組可以通過直報系統查詢由本單位發證或者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上報統計數據的情況。數據審核過程中遇到問題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
(三)檢驗檢測機構必須依法如實上報統計數據。
檢驗檢測機構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必須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面地上報統計數據。逾期未上報統計數據的或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情況采取警告、公布名單、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或將其列為不誠信機構進行加嚴監管等措施進行處理。
認監委聯系人:張世鶴
聯系電話:4006684166 010-58116300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