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CFDA藥化監管司組織起草了《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和《化妝品抽樣文書》(征求意見稿),并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是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監督化妝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經營的化妝品進行現場檢查、抽樣和檢驗,并對抽樣檢驗結果進行公布和處理的活動。在該征求意見稿中,對抽檢方案的制定、監督檢查、抽樣、樣品送檢、檢驗、結果告知與異議復檢、信息分析與公布、管理要求等列出明確條例。
對于抽樣點的設置,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化監管司認為,應當涵蓋本行政區域的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突出重點并具有代表性,同時包括一定數量的跟蹤抽查企業。必要時,可以專門指定被抽查企業的范圍。
此外,在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時,也要求企業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明文件、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等企業及產品資質材料;產品標簽、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有無違法標注和違法宣傳,標簽、說明書與許可批件內容的一致性,全成分標識,警示用語,產品的批號、保質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