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為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加強先進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口,增加有效供給,推進國內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016年關稅調整將繼續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高速電力機車的牽引變流器、電視攝像機取像模塊、純電動或混合動力汽車用電機控制器總成、無鉻鞣劑、牛羊油脂等商品的進口關稅。為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適應國內消費升級需求,2016年將適度擴大日用消費品降稅范圍,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進口關稅稅率相對較高、進口需求彈性較大的箱包、服裝、圍巾、毯子、真空保溫杯、太陽鏡等商品的進口關稅。為充分發揮關稅對國內產業的保護作用,根據國內生產滿足需求情況,2016年將對自動絡筒機等部分商品關稅進行相應調整。同時,2016年還將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生鐵、鋼坯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根據我國與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2016年將對中國與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新西蘭自貿協定以及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等7個協定實施進一步降稅。同時,根據我國2012年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框架下對部分環境產品降稅的承諾,2016年將實施稅率高于5%的27項環境產品稅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機、垃圾焚燒爐、太陽能熱水器、風力發電機組等。
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調整后,2016年稅則稅目總數將由8285個增加到8294個。
附件:
2016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暫定稅率:
在2015年實施的暫定稅率基礎上,增加對毛制上衣等商品實施暫定稅率;降低太陽鏡等商品暫定稅率水平;調整電控柴油噴射裝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稱和范圍;取消止回閥等商品暫定稅率,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提高噴氣織機等商品暫定稅率水平。調整后實施暫定稅率的商品見附表1。
(二)協定稅率及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原產于冰島的27個稅目商品、原產于瑞士的5923個稅目商品、原產于哥斯達黎加的247個稅目商品、原產于秘魯的1802個稅目商品、原產于新西蘭的92個稅目商品實施進一步降稅;增加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各2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調整后有關協定的協定稅率見附表2(一)。對原產于東盟成員國、亞太貿易協定其他成員國(孟加拉、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新加坡、智利和臺灣地區的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稅率,協定稅率的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維持不變;對原產于埃塞俄比亞、貝寧、布隆迪等國家的商品繼續實施特惠稅率,特惠稅率的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維持不變。見附表2(二)。
二、出口關稅稅率
降低高純生鐵等商品出口關稅,對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稅。調整后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見附表3。
三、稅則稅目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4。調整后,2016年稅目數共計8294個。
四、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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